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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通报

发 文 号:劳部发[1996]75号
发布单位:劳部发[199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一个时期,城市燃气管道事故频繁发生,造成城市居民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今年1、2月份燃气管道重大事故通报如下:
1月6日12时50分,陕西省设备安装公司新建职工住宅楼煤气管道一弯头丝扣连结处断裂,煤气泄漏,发生爆炸事故,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2月14日夜至15日凌晨,山东省青岛市管道煤气公司四方区部分用户,由于煤气调压器阀口橡胶垫损坏,煤气泄漏直接进入用户,造成7人死亡,多人煤气中毒。
2月18日19时45分,江苏省扬州市南门街一居民楼,因煤气管道泄漏发生爆炸,死亡19人,重伤3人,轻伤3人。
2月20日15时至16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永和街一居民楼,因煤气泄漏,从暖气地沟扩散到居室,造成3人死亡,32人中毒。
以上城市燃气管道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不到位;二是违章占压燃气管道;三是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差;四是建筑施工违章损坏埋地燃气管道;五是管子、管件、阀件及密封件等材质差,质量低劣等。
为了遏制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频繁发生,各地必须一步贯彻落实《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3月30日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10号令),并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等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的有关安全规章、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燃气管道的巡线检查制度。
二、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对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普查,要认真贯彻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322号),千方百计查清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普查城市燃气管道后要建立档案,逐步实现科学化、法制化管理。每个城市燃气管道普查结果,都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三、城市燃气管道安装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城市燃气管道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燃气管道安装施工单位的管理,以确保安装施工质量。
四、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燃气管道执法检查工作的力度,尽快解决违章占压和建筑施工违章损坏埋地城市燃气管道的问题。
五、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燃气管道的安全监察。
(一)督促检查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城市燃气管道安全状况的普查工作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检查城市燃气管道的巡线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督促并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对违章占压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清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清理整顿城市燃气管道安装施工单位,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燃气管道安装施工的监督检查。
六、按照“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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