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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轻工行业企业升级安全考评指标

发 文 号:劳安字[1990]7号
发布单位:劳安字[1990]7号

轻工行业企业升级安全考评指标
一、考评指标
(一)轻工行业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按下表规定指标考核:
凡达不到上述安全考核指标的企业,不能晋升为国家级企业。
(二)企业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无伤亡人员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发生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无伤亡人员的较大经济损失事故二次以上(含二次)的,不能升级。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实确定,出具证明,可不影响升级:
1.伤亡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工作岗位,确属偶然,并非管理不善;
2.甲方企业暂时性派人到乙方企业帮助工作,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不属于甲方,应由乙方负责的。
(四)在五年内,安全生产管理一直很好,但考核年度职工伤亡事故超标的企业,可将其考核年度和申报年度的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考评指标累计计算,取其平均值。凡平均值未超过考核年度安全考评指标的,经省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同意,并出具证明,可以申报晋升国家级企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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