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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6日

生产、使用氢气十条规定

发 文 号:安全管理网
发布单位:安全管理网

1. 生产使用氢气,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特性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氢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压缩机、管道以及放空过程中防静电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防止空气进入设备及生产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严格实施。

2. 切实加强临氢系统的设备管理,对高压临氢部位设备的氢腐蚀、氢脆等情况,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系统检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完好、达标。

3. 装置、系统引氢、充氢前,须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或注水排气法进行吹扫置换,直至系统采样分析合格为止。

4. 严禁在装置、厂房内排放氢气。吹扫置换及放空降压时,须通过系统火炬管网放空。当氢气大量泄漏、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氢源,开蒸汽掩护或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5. 使用氢气,要坚决执行《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建立健全定期夜间闭灯检查氢气泄漏等的制度。

6. 外购氢气的单位,必须严格氢气进厂质量检查制度,按3%~5%随瓶抽样分析。发现质量问题,须100%采样分析。

7. 充氢作业,应设岗专管或明确相关岗位兼管。上岗作业前,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氢气易燃易爆物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 充灌氢气瓶接口管,须采用铜管和铜接头,严禁用橡胶制品代替。接电解氢瓶的接口阀,应与一次充氢接上的瓶相符,且不应超过五瓶,如有多余的接口阀,应加丝堵,并检漏合格。

9. 充灌氢气作业过程严禁碰撞、敲击,氢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日晒。

10. 在充氢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必须暂进停止充灌氢气时,应停用氢压机,关闭进出口阀或封闭缓冲罐,保持一定压力。重新充灌氢气作业前,对充氢接口阀(管)用氮气吹扫,如缓冲罐不能保持正压,也应对该罐进行吹扫置换,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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