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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11日

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2019﹞15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冬春期间,我国大部分地区气候寒冷、降水稀少、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高发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据统计,近十年冬春季日均火灾起数、亡人、财产损失,相比夏秋季节分别高出42.4%、70.6%和25.4%,重特大火灾占总数的近60%。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要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深化整治突出隐患,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加强联合检查,完善监管机制。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要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结合高危行业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演练。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五)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各地要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国“两会”前,北京要组织对会场、住地等涉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严管严控措施;环京地区要加强向北京服务保障单位、进京沿线重要建筑物的监督检查。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地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研判预警。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及时通报重点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风险。冬春期间,提请省级政府专题研判一次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集中培训发动。组织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厘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方法。

(三)组织单位自查。督促单位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重点约谈推进。提请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辖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各地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各地消防救援机构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六)强化综合监管。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1月25日前)。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相关部门开展排查,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地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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