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应急管理部
2019年4月13日
关于公布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
关于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和…
应急管理部关于给予龚宝冬等12名同志…
关于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2026年精准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
关于做好2026年国际减灾日有关工作的…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十部门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等领域十…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