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30日

关于开展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 文 号:应急函﹝2018﹞270号
发布单位: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12-27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全国

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的通知

应急函﹝2018﹞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有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推动社会救援力量技能和水平提升,定于2019年3月至5月组织开展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竞赛的重要意义

社会救援力量具有贴近基层、组织灵活的优势。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救援力量迅速发展,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热情持续高涨,在生命救援、灾民救治、秩序维护、心理抚慰、物资筹措、善款募集及科普宣教等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成为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总的看,社会救援力量发展还不平衡,部分救援队伍队员接受培训机会少,技能和装备整体水平有待提高。开展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搭建救援力量交流互动的平台,以竞赛带动训练、带动能力提升,是落实中央要求、支持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培育一批知识全面、技术过硬的高素质社会救援队伍的有力抓手,是营造全社会学应急知识、练应急本领、强应急技能浓厚氛围的重要方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重要活动,加强组织动员;广大应急救援队伍要珍惜这次难得交流学习和展示自我的机会,踊跃参加,共同推动应急救援事业的发展进步。

二、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安排部署

此次竞赛采取“省级分片报名,区域分类选拔,全国集中竞赛”的形式进行。其中,2019年3月至4月在河北、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新疆等6个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以下简称陆搜基地)进行区域选拔,具体时间由各陆搜基地商有关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及消防救援总队自行确定;2019年5月上中旬在重庆陆搜基地举行全国竞赛(竞赛实施方案见附件1)。

各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及消防救援总队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在组织动员、宣传引导等环节作出具体安排,特别是要做好资格初审等报名工作。河北、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新疆等6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及消防救援总队要周密、细致安排竞赛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

三、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活动实效

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以“提升能力、共筑平安”为主题。各地要针对组织报名、区域选拔、全国竞赛不同阶段特点进行宣传动员,发挥技能竞赛的持续性影响,营造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竞赛活动,组织凝聚一批具备一定水平的社会救援队伍,推动社会救援力量与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加强社会救援力量与综合及专业力量一体化协作,带动提升社会救援力量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救援力量的凝聚力、组织力和动员力。同时,向公众宣传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全社会自救互救技能和水平。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及消防救援总队分别明确一名报名工作联系人,于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二)此次竞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请各地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报名信息(见附件2)报送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联系人:刘航,010-83933619)。

(三)技能竞赛项目规程将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附件:

1.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2.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报名表

 

应急管理部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1

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援力量的组织指导,推动社会救援力量应急救援技能提升,不断增强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应急管理部决定组织举办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9年3月至4月,在河北、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新疆等6个陆搜基地进行区域选拔,具体时间由各陆搜基地商有关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及消防救援总队自行确定。

2019年5月上中旬,在重庆陆搜基地举行全国竞赛。

二、参赛队伍

2018年7月1日前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竞赛两部分。

(一)理论考试(占20%)。

内容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救援法律、法规;高空、水域、地震、危险化学品等事故救援的基础知识;包扎、止血、心肺复苏、心理疏导等医疗急救基础知识;应急救援个人防护、高空、水域、破拆、顶撑、救生等应急装备的性能、选用、操作、维护等基本知识。

(二)技能竞赛(占80%)。

内容为破拆技能、水域技能、绳索技能三大类,每类设置4个竞赛项目(详细竞赛规程见应急管理部网站)。

1.破拆技能类。

项目一:安全破拆(6人操作)

在建筑物中有人(假人)被困,通道受堵,需从顶部进行安全破拆进入开展营救。救援队到达现场后,限时30分钟,通过破拆三角形可供人员及担架进出营救受困人员。超时或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救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项目二:支撑(6人操作)

在判定为不安全的构筑物内,限时30分钟,根据任务需求和环境条件,确定支撑类型、支撑方法和支撑设备。测量并切割支撑材料(方木),制作整个支撑系统。超时或整体倒落、有明显松动、救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项目三:顶撑和狭小空间破拆(6人操作)

利用顶撑设备撑起现场预制水泥构件并采取叠木支撑方式创建安全通道,进入直径1米的水泥涵管破拆水泥预制板,搭建能供人员及担架进出的受困人员(80公斤假人)营救通道。限时30分钟,超时或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救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项目四:直立车辆破拆(6人操作)

模拟某城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两辆汽车发生碰撞,其中一辆汽车车头变形,内有一名驾驶员被困,挤压在方向盘和车座之间,另一辆汽车已被拖离现场。救援人员在做好警戒,利用工具稳固车辆后,用破拆工具破拆车体,清除玻璃等杂物,将被困驾驶员安全救出,转运至安全地带。限时30分钟,超时或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救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2.水域技能类。

项目一:河中沙洲救援(6人操作)

在宽30米的河流中,突发山洪灾情,河中沙洲处1人被困亟待救援,距沙洲50米远的河流下游处有一座桥梁。救援队伍到场后,限时20分钟,通过架设绳索系统,将被困者从河中沙洲处安全救至岸边。超时或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救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项目二:无动力舟艇救援(4人操作)

在长100米的开放静水水域设置起点线、终点线,距起点线50米处设置翻船线。4人救援小组操作无动力舟艇从起点线出发向终点线前进,在到达翻船线时根据裁判指示翻覆舟艇,船员落水进行翻船自救作业,扶正船体救起全部落水队员后,继续操舟前进通过终点线。

项目三:静水入水救援(2人操作)

在长50米、深不超过2米的游泳池分别设置起点线和终点线,距起点线20米处水底放置1具落水假人。两名救援人员同时从起点入水,游近落水者,一名救援人员潜入水底将假人托至水面,2人拖带或接力拖带至终点线。

项目四:开放水域潜水打捞(4人操作)

在25米×25米的开放水域设置潜水打捞场地,水深40米。水域中心位置设置打捞船固定舶位,在距离水面20米处和水底分别放置1具假人,提前在假人身上固定好充气定位装置。4人潜水小组乘船到达固定舶位,做好作业准备后,2名队员带绳下潜,2名队员在船上控绳,找到并定位、打捞假人。未找到假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3.绳索技能类。

项目一:狭小空间向上救援(4人操作)

在高10米的训练塔上,设置深井救援区。井深10米,直径60厘米,井口一侧5米处划起点线。井底蹲坐被困者一名,处于昏迷状态。救援队伍到场后,限时20分钟,利用救援三角架、绳索、空气呼吸器等器材深入井下,将被困者救出井口,且队员安全返回。超时或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救援队员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项目二:高空悬吊向下救援(4人操作)

在高度为12米的训练塔前5米处划出起点线,训练塔上设置悬吊救援区。被困者连接一根安全绳,进行高空作业时突发疾病,失去意识,悬吊于距离地面5米的高度。救援队伍到场后,限时20分钟,将被困者从悬挂处安全救至地面。超时或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救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项目三:高空水平运送伤员(4人操作)

在攀爬横渡设施前划出起点线,一侧塔上平台处设置1名伤员。救援队伍到场后,限时20分钟,搭建绳索系统将被困者从一侧平台处安全转移至30米外的另一侧塔上平台处。超时或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救援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项目四:悬崖向上救援(4人操作)

在高度为12米的训练塔前5米处设置1名被困者,其从高空坠落有多处骨折。救援人员从塔顶起点线开始,利用绳索下降至塔底,对被困者实施躯体固定并救援,限时20分钟将被困者从塔底救至塔上。超时或对被困者造成二次伤害的,判定为救援失败。

四、竞赛形式

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采取“省级分片报名,区域分类选拔,全国集中竞赛”的形式进行。

(一)省级分片报名。

社会组织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进行报名。每个社会组织只能在破拆技能、水域技能、绳索技能三大类中选择1个技能类别参加竞赛,并在报名时明确;按注册所在地确定报名省份,在民政部注册的可就近选择一省份报名。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会同消防救援总队、民政部门,对报名的社会救援力量注册情况、历年参加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各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及消防救援总队将报名队伍、参赛队员等信息汇总报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审核;应急管理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两周。

(二)区域分类选拔。

在6个陆搜基地举行区域分类选拔。河北陆搜基地承担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6省(市)的应急救援技能分类选拔;辽宁陆搜基地承担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区)的应急救援技能分类选拔;浙江陆搜基地承担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等5省(市)的应急救援技能分类选拔;广东陆搜基地承担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5省(区)的应急救援技能分类选拔;重庆陆搜基地承担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5省(市)的应急救援技能分类选拔;新疆陆搜基地承担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6省(区)的应急救援技能分类选拔。对参赛队伍少于10支或暂不具备某类项目比赛条件的陆搜基地,组委会将在征求相关社会救援力量意见的基础上,将该陆搜基地的参赛队伍调整至其他基地。全国报名参赛队不足5个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比赛。各陆搜基地在进行技能竞赛前对参赛队员分类别进行体能测试,其中,参加破拆技能类竞赛的考核5000米跑、负重登楼(10层)项目,参加绳索技能类竞赛的考核绳索攀爬(15米)、单杠卷身上项目,参加水域技能类的考核200米游泳、搬运重物折返跑项目。

各陆搜基地按照每个技能类别不超过2支的原则,择优推荐队伍代表该片区参加全国集中竞赛,并对其进行为期5天的技术培训。培训结束时,按照竞赛要求逐项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三)全国集中竞赛。

在重庆陆搜基地举行全国集中竞赛。组委会综合各片区推荐队伍的成绩,在每个技能类别择优确定不超过10支队伍参加全国集中竞赛。

参赛队伍全体队员参加理论考试,取平均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技能竞赛由各参赛队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技能竞赛类别,参加本类别下的4个救援项目,所有项目得分总和计入总成绩。业务理论成绩采取“百分制”,技能竞赛成绩采取“评分计时制”,得分相同的,总用时少者排名靠前。参赛队伍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裁判组申诉1次,超时的不予受理。每类竞赛每队仅有1次申诉机会,超过的不予受理。

技能竞赛不限制使用装备器材的种类和数量,不限技术方法,但必须按照项目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顶撞裁判或不听从裁判指令继续操作的,取消队伍参赛资格。

五、竞赛队伍要求

(一)2018年7月1日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伍报名人数为10人,其中1名领队、1名教练、8名队员,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5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在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和企业专职消防员不得参赛。

(三)每名参赛队员只能代表1支队伍参赛。

(四)所有参赛队必须为全部参赛队员购置人身保险。

(五)参加潜水项目队员必须至少取得AOW潜水员资格认证。

(六)参赛队员全部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竞赛,队员可兼项。

(七)培训和参赛期间,队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获推荐代表片区参加全国集中竞赛队员的培训费用由组委会统一保障。往返途中的食宿、差旅费用自理。

六、竞赛安全要求

(一)竞赛场地、设施和部分器材装备由组委会准备,其他装备均由各参赛队自行准备,但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经裁判组检测许可,严禁使用自制器材和“三无”产品。

(二)参赛过程中,组委会提供的设施或器材装备损坏的,必须停止操作,待设施或器材修复并通过安全检测后,才能重新比赛。

(三)参赛过程中,参赛队伍自带器材因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可在裁判委员会许可后更换备用器材继续操作,否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成绩。

七、竞赛奖励

(一)获得单个项目前十名的队员颁发奖状、物资奖励;每类获得总成绩前五名的队伍颁发奖牌。

(二)在区域分类选拔中成绩优异的队伍,可在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下,参与相应区域范围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全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队伍,可在应急管理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全国范围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2

全国首届社会救援力量技能竞赛报名表

社会组织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管理机   关

业务主管单   位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成立登记日    期

参与技能竞赛类别

参与竞赛队伍组成

 

 

 

 

 

 

 

 

 

注:1.参赛队伍组成请列明领队、教练、队员,并附各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和身份证号、个人照片等。

    2.参与有资格要求的项目,请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3.请注明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