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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28日

关于明查暗访广西壮族自治区涉氨制冷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8〕7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4-2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查暗访

广西壮族自治区涉氨制冷企业

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以下简称《通报》)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工作组于2018411日至13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不合格的7家涉氨制冷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明查暗访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进度滞后。广西壮族自治区7家企业只涉及两类重大隐患(即“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中的快速冻结装置重大隐患,《通报》要求2018430日前完成整改。明查暗访时发现,7家企业中仅有北海中海兴食品冷冻有限公司、北海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现停产)等2家企业完成了快速冻结装置重大隐患整改;北海市奥德隆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农垦南海风海产品有限公司(现停产)等2家企业还在整改当中;而防城港市的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东兴市怡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东兴市长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对《通报》要求置若罔闻,未对快速冻结装置重大隐患进行整改,也未制定整改方案。201710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及核验工作的通报》(桂安委办〔2017136号),已具体指出防城港市这3家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其他问题,至今企业仍未整改,防城港市安全监管部门也未采取行政执法、处罚等措施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根据此次明查暗访情况看,防城港市涉氨制冷企业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推动不力。

(二)部分企业其他隐患仍整改不到位。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4年多,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多次检查,这次明查暗访时仍然发现企业人员较多的加工车间隐患未进行整改。一是防城港市的3家企业加工车间现场应急疏散措施不到位。如东兴市保通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东兴市长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未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未在加工车间内安装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机;东兴市长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加工车间内近百名作业人员,在快速冻结装置发生氨泄漏时,只有一个通往室外的应急出口,且通往应急出口过程中需要经过消毒水池及狭窄的过道;3家企业加工车间缺少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二是企业安全培训普遍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不足。询问5家企业加工车间现场作业人员,基本都不知道自身岗位涉及氨使用和泄漏的风险,不了解氨的危害,不清楚应急疏散要求。在北海中海兴食品冷冻有限公司加工车间启动氨泄漏报警信号后,现场作业人员无人疏散撤离。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严格按照《通报》要求,责令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这5家企业严格执法,专人负责、逐个推动企业落实整改,2018430日未整改到位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请将整改落实及处罚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钊,010-64464450;电子邮箱:liujian@chinasafety.gov.cn)。

(二)认真落实《通报》重大隐患整改要求。请其他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认真落实《通报》要求,凡2018430日未完成两类重大隐患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整改落实情况。

(三)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监管。各地区要抓紧督促辖区内有关涉氨制冷企业认真举一反三,尤其是对加工车间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纳入日常重点监管执法内容,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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