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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27日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7〕14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9-2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17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叠加,假期时间长,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集中,安全生产压力增大。节后随即召开党的十九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周密安排部署。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真正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节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突出节日特点,加强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预判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密集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要紧盯客车(船)、旅游车(船)、危险品运输车(船)等重点车辆船舶,突出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农村山区、湖区、长江一线等重点路段(水域),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道路要加强动态检查,必要时采取限时、禁行等管控措施。要加强旅游场所安全监管,节前对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落实有效安全管控措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采取封闭、禁用或停止运营等措施。要加强餐饮娱乐、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严肃查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强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地铁站点等高密度人群的安全管理,严密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合理控制、及时疏导密集人流,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又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整改,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要加大对高危行业企业和已责令关闭、停产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防节日期间违法违规生产酿成事故。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预警,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和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信息,督促、指导公众和企业做好安全防范与应对工作。要加大交通运输、旅游、消防等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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