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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7日

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8-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
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8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于2017年6月29日至7月11日,对你省滨州、东营、潍坊、日照、临沂等5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在现场指出了有关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将有关隐患问题(见附件)反馈你局,请你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有关企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同时,研究制定并切实落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请你省于8月29日前将有关执法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举措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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