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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5日

关于撤销李荣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 文 号:安监总人事﹝2017﹞55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5-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撤销李荣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安监总人事﹝2017﹞55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李荣水,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监察二室原主任,2010年1月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授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2月,给予其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精神,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撤销李荣水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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