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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04日

关于2016年全国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职能建设及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达标互查互检情况的通报

发 文 号:应指矿山〔2016〕35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布日期:2016-09-20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
2016年全国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职能建设
及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达标互查互检情况的通报
应指矿山〔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矿山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推动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建设,2016年4月至5月开展了全国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职能建设及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达标互查互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职能建设互查互检情况。全国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矿山救援管理机构采取交叉互检方式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能够较好地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制修订应急预案并演练,组织开展救护队指战员培训工作,按照要求统计、报送应急管理信息,积极协调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职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达标互查互检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国共有483支矿山救护队(402支煤矿、81支非煤矿山)。经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评定,达到标准化等级的队伍共有438支,其中特级队104支、一级队72支、二级队88支、三级队174支。本次检查,抽取了76支(56支煤矿、20支非煤矿山)矿山救护队,包括特级队32支、一级队16支、二级队16支、三级队12支。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考核、座谈交流等方式检查,76支队伍中标准化达标等级降级或取消评级的有5支,分别是:甘肃张掖救护大队由特级降为一级,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救护队由一级降为二级,甘肃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取消评级(原为一级),江西上饶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矿山救护队)取消评级(原为三级),广西钦州矿务局救护队取消评级(原为三级);其它抽检队伍的标准化达标等级均符合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评定等级。
二、各地主要做法
(一)结合实际出台政策。为加强辖区内矿山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地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进专职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和辅助矿山救援力量的建设,规范队伍应急救援调动,提升矿山救援服务工作水平。如陕西煤矿安监局出台了《陕西煤矿救护队管理办法》,福建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福建省煤矿辅助救护力量建设实施意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跨区域调动办法(试行)》,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财政支持保障有力。各地积极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在矿山救护队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配备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有力保障了区域内矿山救护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如湖南省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矿山等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四川省2015年安排专项资金4200万元,用于矿山救护队的基地建设、装备建设、人员培训和演习训练,有力促进了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发展。
(三)细化工作狠抓落实。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及其矿山救援管理机构不断细化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保持队伍稳定、可持续发展。一是明确机构工作目标。新疆和重庆煤矿安监局分别印发了2016年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工作内容和要求。二是推动企业开展演练。河北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督导煤矿企业2015年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火灾、瓦斯爆炸、透水事故应急演练。三是落实应急评估要求。江西煤矿安监局救援指挥中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开展了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四是创新工作方式。黑龙江、山东煤矿安监局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培训教师,为矿山救护队开展“培训送上门”活动,节约了队伍的培训成本。
(四)整合队伍严抓管理。部分矿山救护大队积极改革、完善和规范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对驻矿中队的人、财、物实施整合,归属大队统一管理;加强大队组织机构职能建设,强化对中队标准化考核力度,建立中队、小队及个人奖惩制度,促进了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如四川省国有煤矿企业下辖的救护大队,在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的指导和所属企业的支持下,对驻矿中队的人、财、物进行整合,实现了队伍日常工作和事故救援的统一管理和指挥。萍乡救护大队整合原有7个中队,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月考评制度,按月公开考核结果,对名列前茅的个人进行奖励,并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激发了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一些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的应急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工作经费不足,未按核定编制配齐人员,已配备的人员存在在编不在岗、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力度不够,对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的推动力度不强,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指导作用不突出。
(二)对队伍标准化建设重视程度不足。部分矿山企业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建立矿山救护队,在队伍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装备配备和维护、基础设施建设、技能培训和演练等方面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对队伍自查、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抽查发现的问题,没有认真、及时整改;对队伍的标准化达标等级没有明确要求,未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中,尤其是个别队伍标准化达标等级出现大幅度下降,甚至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
(三)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有欠缺。受各种因素影响,一些事业编制队伍的组建单位在调配和选拨队员上把关不严,新队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在日常管理上,要求不严,规章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奖惩机制,队员学习、掌握专业技能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在熟悉井下环境方面,没有实际矿井巷道可用,井下现场经验不足,队伍应急救援水平不高,能力不强。尤其是个别队伍还没有训练场地,没有开展技术操作训练,基本没有应急救援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和职能的建设,按编制配齐专业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考核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以下简称《意见》),合理、充分发挥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作用,明确本单位执法检查工作的承担部门或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矿山企业依法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细化工作,加强监管。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要以此次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为牵引,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辖区内矿山救援体系建设,推动矿山应急管理工作。要根据《意见》中的清单内容,本着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帮助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于企业不按要求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本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立足队伍,加强建设。各地区、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矿山救援队伍,把好队员入口关,建立新老队员更替机制,畅通出口;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奖惩机制,调动队员工作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效应;坚持开展标准化达标自查,改进不足,保持并努力提高达标等级,不达标的要立即整改,实现达标。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要依据《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要求,全面检查验收本辖区矿山救护队的标准化达标等级,对不达标的队伍,尤其是本次通报中取消评级的队伍,要督促其组建单位认真整改;整改期间,该队伍不得从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暂停签订矿山救援服务协议,已签订协议的,暂停开展服务工作;整改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验收达标的,方可恢复正常工作。请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于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矿山救护队的标准化达标等级、不达标队伍的情况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没有不达标队伍的实行零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张立,010-64463754(带传真);电子邮箱:zhangli@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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