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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9日

关于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函办〔2016〕12号
发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4-29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关于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
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6〕1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4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见附件1)。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0号)要求,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取得初步进展。为进一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细化落实实施方案。各省级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牵头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抓紧完善重大灾害防治实施方案,细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做到“一地一案”、“一企(矿)一策”,并对实施方案逐级报备。
二、定期调度和通报情况。省级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牵头部门每半月调度1次辖区内重大灾害防治进展情况和正反典型案例,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建档立案、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及时销号。国家煤矿安监局每月调度分析各省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正反典型案例,并定期通报。
三、及时总结正反典型。各地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坚持典型引路,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对重大灾害防治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煤矿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四、深化宣贯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各地要紧密结合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宣贯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督促煤矿企业“学规程、抓整改、促落实、保安全”,严格按照《规程》对表对标、自查自纠,扎实推进灾害治理取得实效。
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治理督办机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灾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探索构建具有煤矿特色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强化监管监察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存在15类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停产整顿。煤矿重点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煤矿,采取“双随机”、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和辖区煤矿实际情况,重点监察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灾害严重矿井。
请各省级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牵头部门每个月5日前,将上个月本地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2)、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情况(见附件3)和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正反典型材料,以书面形式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沈毅、陈东科,010-64464134(带传真)、64464024;
电子信箱: chendk@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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