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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7日

关于通报4个重点行业重点县(市、区)2014年一季度事故情况的函【失效】

[ 注:本内容已失效,请搜索最新内容]
发 文 号:安监总煤行函〔2014〕2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4-04-24

该文件已被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宣布失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通报4个重点行业重点县(市、区)
2014年一季度事故情况的函
安监总煤行函〔2014〕29号
中共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省(区、市)委组织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高度关注、紧抓不放安全生产重点县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指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全国确定了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国确定了50个金属非金属矿重点县(市、区)、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要求以县(市、区)委书记或县(市、区)长为领导,扎实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
现将4个重点行业重点县(市、区)2014年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你们,供工作中参考。我们将在每季度初定期向你部通报。
附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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