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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14日

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试点和应用推进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规划〔2012〕128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2-09-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
信息系统试点和应用推进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定于2012年9月18日15时召开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试点和应用推进工作视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业务信息系统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2〕126号)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试点和应用推进工作,并为试点单位授牌。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各试点单位(见附件1)主要负责人或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同志、信息化工作业务主管处室及运维保障机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规划司、监管一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监察司、技装司,以及应急指挥中心、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试点单位除外)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信息化工作的负责人、信息化管理运维机构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宁波市、大连市、天津市滨海新区、长沙市、张家界市、攀枝花市安全监管局由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并统一组织报名。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通知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于9月18日13时前开机调试。
(三)请各单位于9月16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办。
联系人及电话:赵志刚,010-64464812、64237208(传真)
电子信箱:aqxxh2@chinasafety.gov.cn
 
           2.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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