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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31日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标识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函〔2009〕364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10月布置在全国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以来,许多省级安全监管局积极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做好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北京、吉林、安徽、河南、山东、广东、内蒙古、陕西等省(区、市)已开通了“12350”电话。为推进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规范化管理,决定在全国使用统一的标识。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安全生产举报特服电话标识由安全帽、电话听筒、圆球组成(图形及标志创意详见附件)。图形已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各单位可自行下载。要严格按照标识原形的颜色、字体、比例和实际需要制作、使用标识,并做到美观、醒目。

二、要尽快开通特服电话,做好受理工作。未开通“12350”电话的省(区、市),要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协调做好“12350”电话与本单位普通举报投诉电话的衔接工作,同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电话开通后,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和群众知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并对群众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附件: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标识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标识说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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