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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6日

宝鸡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发 文 号:宝政办发 〔2011〕44号
发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4-26
实施日期:2011-04-26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10分)
应急预案编修
6
未按要求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修编不及时、质量不高的扣1-3分

应急演练
4
未开展应急演练的不得分,不能积极参加配合上级部门演练的扣2分。


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情况(20分)
24小时值班
5
值班脱岗一次扣1分。

监测预警
3
隐患排查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一次扣1-2分

信息报告
5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一次扣1分,谎报一次扣2分,漏报一次扣3分,瞒报一次扣4分。

应急处置
7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响应缓慢、处置不力、不及时,每次扣3分。


应急保障(15分)
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4
未落实工作经费不得分。

应急物资储备
5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到位扣1-3分。

应急救援队伍经费、设备等保障情况
3
未落实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经费不得分。

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险设施建设情况
3
未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不得分。


应急科普宣教(20分)
应急管理培训
5
未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不得分。

应急知识宣传
10
未开展应急知识宣传不得分,不能积极参与上级的宣传活动扣3分,《陕西省公众应急指南》发行不力扣1-3分。

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交流
5
未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不得分,不能积极报送信息扣1-3分。


基层应急管理(10分)
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
5
未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不得分,工作不得力扣1-3分。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5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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