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兴安”战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政〔2010〕64号)等有关规定,市安监局决定,对我市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受奖励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企业为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不含中介机构、设计院、研究院等);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在生产经营一线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奖励程序
(一)申请
每年9月为奖励集中申请时间。
符合奖励条件人员所在企业应一次性向市安监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奖励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1);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奖励明细表》(一式2份)(见附件2);
3.受奖励人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企业为符合奖励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二)受理、审核
1.市安监局监管四处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2.监管四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奖励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报监管四处分管领导;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向企业明确告知理由。
(三)奖金发放
1.监管四处在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后,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奖励申请表》转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企业。
2.企业自领取奖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奖励人员。
四、市安监局将对企业发放奖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82900435,接受关于奖金发放问题的举报、投诉。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