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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北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查评定细则

发 文 号:京劳特发[1996]378号
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996]378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59号),1995年5月,我局发布了《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各区、县劳动局、各检验机构做了大量筹备工作。现将《北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查评定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自查,提出申请,接受审查。自1998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许可证》的检验机构,不得从事检验业务。
本通知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附:北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查评定细则。
北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查评定细则
单位名称──────
评 分──────
评定日期──────
北京市劳动局制
北京市电梯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查评定细则
一、本《细则》主要依据:
1、《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
2、《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
3、《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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