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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总经理(或县区局局长)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施细则》规定,在司务会、党政联系会、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6、确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加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5、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主持或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
    (三)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涉及安全相关会议,并对公司安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按月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共同组织并直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提出主导意见。     
    6、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落实情况,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落实。
    7、负责督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保障人员的工作督办、考评。
    9、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单位整体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其他单位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
    四、市公司(或县区分公司)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过程监督检查。
    3、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上报时限、内容按照事故或风险隐患的性质,依据相应规定及时上报。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公司监督检查视察和两岗履职要求,按频次按范围开展检查,同时做出书面记录,出具检查报告,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牵头制定和具体落实各项专项活动,各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积极配合,组织本单位范围内员工参与。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按月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7、参与新职工安全教育、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9、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规章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并落实上级安全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按月向上级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汇报。
    10、及时对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完善或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并上报安全联席会或公司办公会研究,对因不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安全隐患而安排工作导致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于责任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上级机构或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追究行政正职和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对照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处罚责任人时,部门行政正职和党支部书记承担同等额度的处罚。
3、其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绩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进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总经理(或县区局局长)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施细则》规定,在司务会、党政联系会、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6、确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加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5、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主持或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
    (三)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涉及安全相关会议,并对公司安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按月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共同组织并直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提出主导意见。     
    6、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落实情况,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落实。
    7、负责督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保障人员的工作督办、考评。
    9、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单位整体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其他单位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
    四、市公司(或县区分公司)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过程监督检查。
    3、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上报时限、内容按照事故或风险隐患的性质,依据相应规定及时上报。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公司监督检查视察和两岗履职要求,按频次按范围开展检查,同时做出书面记录,出具检查报告,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牵头制定和具体落实各项专项活动,各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积极配合,组织本单位范围内员工参与。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按月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7、参与新职工安全教育、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9、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规章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并落实上级安全相关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按月向上级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汇报。
    10、及时对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完善或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并上报安全联席会或公司办公会研究,对因不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安全隐患而安排工作导致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于责任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上级机构或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追究行政正职和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对照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处罚责任人时,部门行政正职和党支部书记承担同等额度的处罚。
3、其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绩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进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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