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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管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4月29日

我是              (孩子姓名)的家长             (家长姓名),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我将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课间活动的安全,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导处备案,并告知班主任共同做好预防工作。 
2、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3、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教育并督促学生按时到校上课,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学生请假必须由家长代请,请假条必须要有家长签字。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4、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经常与班主任联系,沟通孩子在校内外的各种情况,了解、掌握影响自己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对孩子在校外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尽快通知班主任和学校相关部门,发现孩子在校外出现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以便学校做好备案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携带的非学习用品,尤其是收管好刀具和锐钝器具,以防子女因意气用事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的交友情况,以防与有劣迹的人员来往,从而受到不良影响;同时对家里存放的危险物品要妥善保管。
6、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严禁孩子吸烟、喝酒、染发,严禁孩子出入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录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等、观看色情淫秽音像制品、严禁孩子携带刀具和锐钝器具进学校;教育孩子不得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偷盗和破坏公共财物,必须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批准,不得与校外人员一起来校或在校门口找学生等等。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及时将子女的病情(特别是传染病、遗传病)告之学校领导或有关老师,以便学校做好防范工作。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子女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尽量在家,不得私自或结伴外出游玩、野炊、夜不归宿。如要外出的活动,要有家长陪同,详细指导活动以防不测。对子女放学后的行为做到“三知”,即“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全面做好子女的安全监管工作。
9、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使用有关电器设备,了解用电常识,不得使用液化气烧火,不得将子女独自一人反锁在屋里,确保安全。
10、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子女夏季不得独自一人或同学结伴下河、下渠、下渔池游泳。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1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子女平时不与陌生人接触来往,以防上当受骗。确保学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安全。
12、一、二年级学生上、下学应由家长接送,特别是放学时间,家长必须准时来学校接孩子。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在选择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有相关的营运手续、驾照、车辆保险等,以确保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不坐超载、超限的车辆;严禁小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上路上学;严禁家长驾驶“三无”摩托车或已报废的摩托车运载子女。
1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汛、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安全无小事”、“警钟长鸣”,希望家长按照以上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使他们健康成长,同时也希望家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起到监护人的作用。

班级:      年      班

家   长(签字):                      学   校(盖章):

学   生(签字):                       
福州市晋安区第二实验小学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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