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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结合青川县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为全面加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我镇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的实现,特签订《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 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政府负总则、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监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镇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实现无害化生产,实现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 工作责任
1、 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2、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加强重大节日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重大特大事故处置预案。
3、 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开展市场检查和监测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有关生产、经营档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全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都有记录、有安排、有总结。
4、 随时掌握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控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实时监管,依法把好生产基地、生产环节、市场销售等关口。
5、 加强对农民生产技术的培训,加强示范园、基地、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销售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加强基地、批发和集贸市场的农药残留检测监管工作。
6、 制定完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种检测档案,积极发展无公害生产和产品产地认证,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7、 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8、 加强本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每年举办较大的宣传活动不得少于3次。
9、 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做好时候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 考核奖惩办法
1、 青溪镇人民政府在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即为考评得分;对综合得分90分以上,给予通报表彰;70-90分的不奖不罚;60分以下予以通报批评、
2、 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报县委县政府相应主观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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