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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班主任与家长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6日

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与家庭应共同负担起安全教育与监护责任,共同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家校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
1、学校责任(由班主任代为履行):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常规,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用电、防火、劳动、活动、饮食、卫生、游泳、防骗及集体活动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随时关注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的发生。
(3)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门卫管理,上课时间,无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携带,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
(7)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按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
(8)适时向学生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不得以语言伤害学生心灵。
(10)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通知学生转告家长。
2、家长或监护人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承担学生安全责任。
(2)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制度,不能按时上学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及时掌握子女非学校时间的动向。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拐骗、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预防事故的发生。
(4)鼓励孩子参与正常的健康活动,密切注意异常行为及去向,不应该参与的活动坚决制止,发现错误苗头应及时批评教育。
(5)制止子女携带腐蚀液体、易燃易爆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制止意外事故发生。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予严肃批评纠正,直至改过自新。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人身安全工作。
(8)教育子女上课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因急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 ,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面或手机短信向班主任请假,办理完学校规定的手续后方可到门卫登记后离校。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对患有特异体质不易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必须告诉班主任或学校,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安全教育、训练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培育安全技能。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自保存一份。有效期为一学年。
年级     班班主任(签字):

年级     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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