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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与副校长、各处室安全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04日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杜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安全副校长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副校长安全职责
1、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在校长领导下具体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2、负责召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每周至少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一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措施对策。
3、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定安全工作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每天检查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4、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与教育、教学、科研、生活、学习、集会等项活动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明确各教学活动中的具体责任人及安全职责,督促其执行。
5、落实安全工作奖励和职责追究制度,负责对各个项目的安全责任人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提交学校给予奖惩。
6、审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向校长或行政办公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7、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三、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限期一年,即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校长(签字): 副校长(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罗甸县木引小学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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