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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7日

     科: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染和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等相关规章、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的实际情况,特签此责任书。
    一、各科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全面、准确地领会、理解和掌握《条例》及相关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增强全体人员对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意识。
    二、各科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交接、运送和暂存等工作,并做好登记,坚决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三、各科负责人是本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医疗废物管理指导、督查工作。
    四、各科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符合规范的锐器盒中,并标上医疗废物中文标识。
    五、有关人员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过程中必须加强自我防护,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及时按级汇报,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做好登记。
    六、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或个人转让、买卖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七、总务科、院感办、护理部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指导、督查、考核工作。
    八、若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除接受经济处罚外,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科主任:                               总务科
护士长:                               院感办
相关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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