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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处行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27日
为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物资、保设备”的三个基本原则并使之得到具体落实,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和中交集团有关劳动保护法律,现与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责任人:          
二、安全目标
l.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 不发生重大行车吊装设备事故;
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 不发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 不发生恶性电气、设备等误操作事故。
6. 加强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安全责任要求
1.严格遵守《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坚持“十不吊”原则,不违章操作,并监督及制止他人。
2.严格执行行车设备检查制度,每次启动行车前,检查大小车制动刹车,限位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3.管理好自己驾驶的行车,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驾驶,坚决不能交由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4.对同时进行工作的同事及行车下的所有人员负有安全监督责任,若发现意外,及时提醒和通知当事人。
5.不携带危险品入库,不在库区违章使用电器,并有义务制止和监督他人。
6.严格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四、责任承担:对行车安全负有第一安全责任。
 
 
 
 
 
物资采购处安检小组: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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