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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检身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2年度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目标
1、轻伤事故为零。2、重伤事故为零。3、死亡事故为零。4、一般道路交通车辆事故为零(指员工上下班途中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具备矿井安全知识,严格按照检身制度进行检身。
2、检身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对所有进出井人员进行检身,包括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上级检查团及外单位参观人员。
3、必须认真负责检查所有入井人员在入井时携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自救器、安全帽、矿灯等。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火入井,严禁入井人员喝酒入井。
4、及时了解入井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发现未经培训或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而入井者,及时制止其入井。
5、检身员协助保卫人员负责井口周围场所的巡回检查,防止生产设备及配件被盗,防止坏人进行破坏活动。
6、如井下发生事故,经调查属严禁入井物品所引起,检身人员要负一定责任。火工品出入井必须严格检查,严禁其他人员出入井随意携带,必须是放炮员领取,安全员进行监督。
三、处罚
1、检身工上班期间,严禁脱岗、漏岗,查出一次,处罚当班瓦检员200元;出现第二次的,处罚当班安全员500元;出现第三次的,处罚当班安全员1000元并作开除矿籍处理。
2、检身记录填写不清或不完善,查出一次,处罚当班检身工50元;
3、检身工必须现场交接班,若查出现场不交接班,一次当班检身工处罚100元;
4、喝酒入井不制止,经井下查出后,处罚检身工50元/人;携带烟火入井处罚检身工500元/人,携带人员处罚1000元/人。乱携带火工品出井者,处罚携带人员5000元,检身工1000元,造成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矿长: 目标责任人: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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