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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安全责任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以实现公司全年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为主题,实行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使公司各管理人员认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确保工地2011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公司与管理人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如下:
    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特订立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 重大事故为零;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轻伤5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 重伤事故为零;
    (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身体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劳动能力受到影响或医疗金额及其他补偿金额≥25000元以上的)
    3、 轻伤事故:各项目部≤5起;
    (轻伤是指员工一般性伤害、未构成重伤、未造成伤残等级、医疗及其他补偿金额≥800元以上的)
    二、安全管理: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领导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4、领导组织本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三、奖惩措施:
    1、完成安全目标,奖励安全管理负责人3000元。
    2、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除安全奖100%,并罚项目部负责人3000元。
    3、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安全奖100%,并罚项目部负责人2000元。
    4、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项目负责人安全奖20%,超出安全目标外的每起罚款600元。
    5、每发生一起恶性未遂事故或隐瞒不报、事后补报的的每次罚款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奖50%。
    6、公司组织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起违章违纪现象,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每三人以上属集体违章罚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奖20%;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罚项目部负责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四、起止时间:
    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1月30日
    五、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公司和项目部各存一份。
 
    公司法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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