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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安全责任书(义务、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19日

        一、 义务范围:       
        1、 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黑白或彩色免冠一寸相片二张。身份证、暂住证、技术上岗证等复印件各一张,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
        2、 为保障施工安全,制止违章行为,还需交纳施工出入证押金(50)元。待工程结束后施工人员若没有发生违章事项,管理处回收《临时出入证》并退还施工出入证押金。
        3、 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聘用证件齐全的专业人员施工作业。
        4、 严格遵守本物业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严禁在小区内无故逗留。
        5、 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不准骚扰其他住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施工时间为8:00到17:00
        6、 在施工过程中,楼梯、通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面完好和整洁。
        7、 施工人员在装修单位内过夜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留守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8、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消防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安全操作,做好防火措施。发现灾情、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9、施工人员要遵纪守法,严禁在装修单位内争吵、打架斗殴或从事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二、 违规责任:
       1、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部份或全部施工出入证押金。
        2、 施工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或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三、 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管理处和施工队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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