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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8日
甲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深入做好施工现场、仓库等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和财产不受火灾的危害,公司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仓库等的消防预防工作做到人人讲、时时抓,并要求现场施工人员、仓管员等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法令,坚决杜绝油、气、电、火和杂物等火险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目标的实现,故特制定以下几条:
一、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的消防专人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职责明确。并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队员须懂消防知识。
二、凡进入施工现场,仓库的工人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并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等过程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必须配备专用的消防器材,确保堆放、使用的安全。
五、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以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六、室内外的消防栓、灭火器材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消防器材要定人负责保管、定时保养。
七、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布置。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专门电工人员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和乱拉乱接。
八、仓库消防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放火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易燃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放,货物堆放要留墙距、顶距、垛距、灯距,堆放整齐划一。
九、凡是施工现场、仓库等因违反规定造成消防责任事故,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惩罚措施,责任人处罚人民币伍千元整,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
工后自然失效。
 
甲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签章):
                        
乙方:                                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 (签章):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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