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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放劳保引发的感想

作者:柴乐乐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4日

  “每次都要拎一堆东西回去,真麻烦啊。”

    “就是,要是发现金或者购物卡自己去买就好了。”

    “要不下次我们跟领导建议下?”

    今天公司发放员工劳保用品时,我无意听到同事在讨论。可以想象,如果公司以现金或购物卡的形式发放劳保用品,某些员工宁愿拿去买烟买酒也不会去买手套口罩。

    为了打消同事的想法,我便告诉他们法律有规定不能用货币和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他们却不以为然。因此,我特意去网上查阅了相关资料竟发现,《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去年7月已经废止,现在使用的是《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说来惭愧,笔者还是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却不知道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已对安全领域的十部规章进行了废止和修改。由此又说明了什么呢?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个小时。

    可是,现今的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管理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实际上,我国的安全法律法规已经相当完善,而关键在于这些规定是否得到了落实。

    倘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连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都不清楚,又依据什么去编写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保障员工的作业安全?我们常说,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力量,更应活到老,学到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的主要措施就是通过安全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笔者也由衷希望各行各业能够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为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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