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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8日

    通过这次省局组织的中心组学习,使我深刻理解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及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监察能力,努力做到在解放思想上有新进步、在解决问题上有新成效、在机制创新上有新突破、在安全监察水平上有新提高。 
  一、深刻把握和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丰富的思想内涵构建了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科学理论。科学发展观强调的发展是又好又快发展,它不但关注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更注重发展质量的提升;不但关注社会财富的创造和涌流,更注重社会利益的分配和调整;不但关注经济实力的增长,更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等各方面的均衡发展;不但关注开发和利用自然为人类造福,更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但关注群众基本需求的满足,更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准确地而不是模糊地、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理解和掌握,才能真正学懂弄通,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分析现实、查找突出问题,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当前监察区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电煤供应任务要求重,供求矛盾突出,会造成一些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冬春季节,打击非法开采的任务也十分艰巨。 
 二是煤矿安全基础薄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不好,安全投入不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行业人才的持续培养不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难巩固,特别是瓦斯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距本质安全型煤矿的要求差距还很大。 
 三是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顺畅,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和事故查处协调难度大,联合执法效果不明显。
  四是分局规范化建设有差距, 监察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无论是安全监察、事故调查处理、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内业管理方面,与规范化建设要求均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加强。同时监察方式方法也有待改进,监察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面对复杂的监察执法环境,在队伍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全体监察人员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还有待于加强,思想建设、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创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新局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个责任目标,加强两项建设,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抓好三项监察,搞好三个结合,做好八项工作,促进监察区域内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实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要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中“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精神实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指导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好国家监察职责,促进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稳定好转。
  2. 抓好三项监察,突出富源、宣威、麒麟三个重点区域 
 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监局和省局批复的20xx年监察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确保完成全年监察220对矿井、247矿次的目标任务。同时突出富源、宣威、麒麟三个重点区域,继续发扬好的监察方式方法,加大对富源、宣威的监察力度和处罚力度,最大限度消除隐患,减少三个重点区域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目标的实现。
  3. 强化隐患治理,加强检查指导,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措施,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深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要对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计划、实施情况、监管效果进行1~2次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其监管执法进行检查指导,以提高监管效果;三是督促煤矿企业抓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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