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船舶排水能力小于单位时间进水量时应急措施分析
船舶碰撞破损后船体会下沉。当排水系统开启后,由于船舶的排水能力小于单位时间内船舶进水量,虽然排水系统的开启可以延缓船舶下沉,但是由于总的进水量为正,船舶的进水量将会继续增加,船体继续下沉,直到船舶受力平衡。当船舶的进水量超过了船舶本身的储备浮力时,船舶将会沉没。
在此种情况下,若处置不当船舶会有沉没危险,甚至造成两船沉没的更大损失。由于采取微速顶的措施也存在一定风险和局限性,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1自力脱险措施(包括撞击船与被撞船的抢救措施)
(1)堵漏措施。在船舶发生碰撞造成进水后,被撞船应立即发出堵漏警报,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抢救。在此同时,应采取备车、停车,以减少船舶进水量。当有较大波浪时,应尽量让船舶破洞处于背着波浪的方向。根据船舶吃水、干舷变化,来确定船舶破损的大小,采取相应堵漏措施。开动所有排水泵进行排水,使得船舶单位时间内总的进水量减少,延缓船体下沉,减少因船舶的进水而造成的对船舶稳性和浮性的影响。被撞船船员应根据船舶破洞的位置和受损面积的大小确定应采取的堵漏措施。对于水线以下船体破洞,直径大时,选择堵漏毯先进行临时封堵,排水后用水泥箱堵漏;水线以上船体破洞,可以选择从外向里堵。对于承受水压力较大但本身承受能力较小处应进行加固。
在被撞船采取堵漏措施的同时,撞击船应慢速准确的进行微速进车,或者临时用缆绳系固使两船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堵住船舶破洞使得船舶进水面积减小;同时,应密切注意被撞船的浮性和稳性的变化,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2)尽力恢复船舶的浮性和稳性。船舶在破损后由于进水,将会使船舶的稳性和浮性发生变化,甚至使其倾斜过大,造成倾覆。所以,在采取堵漏措施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尽力恢复船舶正常的浮性和稳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移载法:将水或者燃油驳到相反一端的舱柜,或者前后舱柜驳动,或者移动货物,以克服横倾或纵倾;
排出法:将倾斜一舷的水排出,达到船体平衡,同时减少自由液面对船舶稳性的影响:
抛货法:将货物抛弃,提高船舶的稳性,达到减缓下沉速度。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综合使用。
在被撞船采取堵漏和恢复浮性、稳性的同时,撞击船应利用通信手段迅速了解被撞船破洞的位置、大小,采取措施的有效性等,以确定可能产生的后果。
(3)进行抢滩。船舶碰撞后,根据船舶状态分析船舶有沉没的趋势,若附近有浅滩时,应迅速分析是否有抢滩的可能。一是船舶碰撞后,被撞船因进水其前进速度受到影响,欲使被撞船到达浅滩位置还得依靠撞击船的推进动力。由于船舶在前进中受到水阻力影响,撞击船前进的速度将大为降低,将会延长被撞船到达浅滩位置的时间。二是应考虑浅滩位置的底质。当浅滩的底质为岩石或者较坚硬的物质时,将会造成船体刮伤或者更大损害,不适宜抢滩;当浅滩底质为沙泥或者柔软物质时,对船舶不会造成损害,适宜抢滩。可以根据海图资料查得此处的底质来确定是否有抢滩的可能。三是在船舶前进的过程中,应注意两船前进的一致性,防止产生错位或者速度变化造成船舶更大损坏。当以上条件都满足时,应迅速决定采取抢滩措施。在此过程中,撞击船也应该注意被撞船下沉对于本船的影响,必要时立即采取后退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4)弃船。若采取以上堵漏措施、恢复船体平衡措施后不能改变船舶沉没的可能,而选择抢滩措施又不满足条件,又得不到外力援助的情况下,被撞船船长决定弃船后,撞击船在被撞船人员撤离船舶后,应该及时、迅速地采用退车使船体完全脱离被撞船,防止本船被牵连造成损害。特别是小船撞大船时,更应该考虑此因素。此时,撞击船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全力抢救被撞船上的船员,以及重要物品如航海日志以及重要文件证书等。同时,被撞船在弃船前应采取措施封闭有关油舱道门开口及速闭阀等减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