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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要有“六心”

作者:吴昌奉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3月23日

   〔内容提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交管工作中最为复杂,又要求最高的工作,兼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责。事故处理民警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居主导地位,对这类群体仅仅要求依法办事还远远不够,要具备多方面的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本文围绕事故民警如何加强自身修养,以适应社会转型时期事故处理工作新要求,回应党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方面做粗浅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事故处理、民警、综合素质、思考

   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去年11月8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上强调:“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贯彻到公安执法全过程。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可见,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交管部门最重要的执法活动,其重要载体就是基层广大的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他们是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其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一个优秀的事故民警必须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贮备、崇高的思想境界、丰富的社会知识、高超的群众工作技巧等。要成为称职的事故民警,笔者认为应当有“忠诚心、责任心、同情心、平常心、珍爱心、淡泊心”。一、对国家法律常怀忠诚心美国学者哈罗德·丁·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文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其意思显而易见。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公安民警作为执法人员不能仅仅把法律当作工具,而应当是法律的忠实的捍卫者,应对国家法律奉若神明,处于神圣的地位,从内心灵魂深处敬畏法律,把自己的一切言行纳入到法律的轨道。如果警察自己视法律为儿戏,阳奉阴违,恣意违反,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对警察职业的讽刺,更会对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信仰产生特别大的消极作用。一个警察违法比一百个老百姓违法更可怕。事故民警要学法、知法、守法,更要严格执法,刚直不阿。会昌事故民警遇到过这么一起事故:案发后,数十名死者家属找到交警大队,情绪相当激烈,七嘴八舌提出的唯一要求是要把肇事司机邹某拘留起来,连续几天,甚至还去了政府信访部门。对些,大队长温铮召集办案民警研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论如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乱抓人,要求事故民警再大的压力要顶住,做好解释工作。经过几天的工作,风波平息了。但是,办案事故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认为依法应当追究肇事司机的刑责。大队长温铮又召开案情分析会,采纳了办案民警的意见,果断对邹某采取刑事拘留。家属强烈要求时,交警顶住压力不拘,有证据要拘时交警主动依法办事。一反一复,取舍的唯一依据就是法律,事故民警唯一选择就是忠于法律。二、对职业工作常怀责任心最近,公安部孟部长在全国首期基层公安局长培训班上要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孟部长的重要讲话为公安机关办案指明了方向,就是要以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执法办案的最高目标,单纯突出一项都有瑕疵。由此可见,事故民警处理交通事故仅仅依法、依程序办事远远不够,更要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坚持一分为二、两点论的思维方式,兼顾各种效果,力求社会价值的平衡。所以评价事故处理工作优劣,要看是否依法依程序处理,更要看是否真正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以此作为公安执法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工作做到如此状态,民警没有高度的责任心不行。去年,一位在瑞赣高速工地做工的河南农民工在一起车祸中死亡,肇事者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事故民警接警后依法展开调查取证,认定河南农民工无责任,加害者负全部责任,因本人死亡免于刑事责任。到此,按理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可以结案了,但是,受害者家属还有要求,民警也有责任排忧解难。受害者的抢救费用没钱缴交,分管领导宋荣升找到高速公路承包方协商,解决了二千元费用;尸体火化没钱,宋荣升又与殡仪馆协调免费火化;家属提出要民事赔偿,民警数次与家属一起到加害者家中,与村干部一起做工作,但没有效果;后来,家属实在无奈,提出把肇事摩托车给他们作一次性赔偿。对这个要求,民警认为有其合理性,但对暂扣物民警也没有处分权,于是民警又与家属一起到加害者家中现场调解,与其父亲达成了赠予合约。临别时,七、八个河南家属齐刷刷跪拜在事故民警办公室。三、对弱势群体常怀同情心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一直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增强,国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不可否定,国民的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富的更富,穷的更穷。

   当前,我们正处于发展战略机遇期、社会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如何使公安执法工作适应社会现状,树立和谐理念,以和谐的思维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检验公安执法办案好坏的试金石。农民是公认的弱势群体,基层事故民警要抱有深深的同情心,法律是无情的,但无情的法律要有情地执行。会昌县筠门岭镇村民曹某一家三口,三代单传,妻子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有一个独生儿子未成年,自己是顶梁柱。有一天,曹某骑摩托车爬坡时违章占道超车与相对方向的汽车相撞,曹某当场死亡,独生儿子受重伤,命悬一线。事故民警接警调查后,觉得十分震惊和同情:一方面“违反”规定冒险到县医院提保了一万元抢救费,这次担保是《道交法》出台后唯一的一次提保,承受了很大经济风险;另一方面反复向责任较小的福建车方做工作,要求车方充分体谅弱势群众的困难,保障独生子医疗费用。车方也为民警真挚的同情心感染,主动交来十万元费用委托交警支持其医疗费,同时民警也积极动员本地曹姓人参加值班护理工作。四、对各流权贵保持平常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先富起来的人们纷纷拥有了轿车。就现阶段而言,开私轿的人非富即贵。因此,事故处理民警时常要面对各色各样的权贵。如何应付权贵?古人云:“法不阿贵。”言下之意,就是法律和执法者不能在权贵面前阿谀献媚。对现代公安执法者而言,笔者认为应该欣赏他们、平视他们,保持一颗平常心,做到不亢不卑、不阿不奉。当他们触犯刑律时,一律以法绳之,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这既是实现立法意图和公平公正的法制精神的需要,同时也是民警自保的需要。去年会昌县有一位科局级干部晚上驾车撞死一行人后,趁交警未到现场前找人顶罪,打算逃脱法律制裁。会昌交警获知情况后经过缜密调查,认真收集证据,确认了肇事者,并顶住多方面压力,果断将其刑拘到案。假如不是会昌交警果断出手,死者家属肯定无休止上访,而且上诉焦点一定是事故民警循私枉法,如果这样,不仅玷污了交警头上的国徽,而且会将自己套牢,落得个威信扫地的结局,同时给社会增加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五、对警察生涯常怀珍爱心事故处理民警是人民警察系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己能成为其中一分子,定要感到无尚荣光和自豪,理当备加珍爱。现今社会,办理交通事故行政、刑事案件的确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岗位,虽然不是人人想干,但并不是人人干得了的工作,无论公安交警部门的主官来自那里、水平高低、是否懂行,但无一不重视事故处理执法工作,定会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组织上对事故岗位人员是精中选精、优中选优,自己能进这个圈子里,至少是十里挑一,充分说明组织上对自己的品德、思想、知识、经验、作风等是肯定的,在组织眼中是“可造之材”。换言之,不信任的、无能力的人一般来说,想来也来不了,所以事故民警要备加珍惜组织的信任。同时,事故案件中的人、事、场面可以让你感知世态炎凉、人情冷暖,可以触摸社会的变迁和时代脉动。要知道,人生重要的不是目的地,而是一天一天在时间里穿梭的美好过程,生命的真正意义,就是像蜗牛一样慢行,并用心灵去品味岁月征程上两旁的风景。在事故处理中,可以听到急促的警铃、悲惨的呼号和无言的叹息,从中我们可以懂得生的美好、健康的重要、安全的珍贵,极大地来丰富我们的人生、阅历和经验,使我们的人生得到历练,感情得到升华,心灵得到荡涤。另外,和公安刑侦一样,干事故处理可以迅速地令人成长,在事故处理岗位呆上几年,无论调(升)任到公安交警部门的任何执法岗位,都可以得心应手、如鱼得水,可谓是优秀警官的摇篮。

   总之,从事事故处理岗位,你可能会失去一些东西,但你定会得到很多很多。在交警系列里,只有干事故才能体会到警察职业荣誉感和豪迈感。六、对名利物欲常怀淡泊心事故民警要树立正确的名利观、金钱观,对这些身外之物要常怀淡泊之心。事故处理民警每人都掌握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我们的笔下,有是非曲折,有人命关天,有财产万千,也有誉毁忠奸。诚然,每个民警都生活在现实生活环境中,都有父母妻儿老小,都要居家过日子,都渴望拥有名利、地位、金钱。而且事故处理工作中是交管工作中苦、累、脏的活,要付出了巨大的劳动。但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该给我们保障的,组织上定会充分考虑。会昌县大队对事故处理部门采取综合性警务保障,保障力度之大,居全省前列,民警也干得安心、顺心。所以不该我们拿的坚决不拿。要知道这些貌似诱人的身外之物,与自己的自由、健康和快乐的心情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况且,当我们运用法律和真诚服务群众,使事故得到圆满处理,人民群众对我们说一声谢谢时,这是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最高褒奖,就会觉得自己是对社会有用的人,创造了社会价值,促进了社会和谐,这种美妙感觉是任何名利金钱无法比拟的。因此,自己要加强品质修养,增强抵御不良社会风气侵蚀的能力,做到严格自律、两袖清风、心静如水,踏踏实实走好人生每一步。

   〔结语〕党和人民对事故处理工作的要求是高标准的,对事故处理民警的期待也是无限的。能做到上述几条的民警不一定是完美的,但至少是优秀的。高标准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笔者探讨事故民警的自身素质修养,目的是提高事故处理水平和质量,更好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本文借此抛砖引玉,期待能引起事故民警同行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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