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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点击

作者:付晓豫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5日

  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里的一件大事,注册安全工程师(简称注安)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支生力军。在科学的管理体制引导下,“十一五”期间,这支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安全专业人才队伍中的中坚力量。

  2006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提升素质保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按照“人才强安”战略要求,以发展队伍、提升能力和发挥作用为重点,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扎实推进注安各项工作。

  健全规章制度,积极推动注安工作法制化进程。一是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注安配备、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二是与原人事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在注安执业资格制度中增设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构建了分级考试、分级管理的注安执业资格制度框架。三是印发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凭取得的注安执业资格证领取安全资格证,参加继续教育也视同接受安全资格再培训,减轻了企业和注安的负担。四是起草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送审稿)》,并于2009年底报送国务院法制部门,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

  改进考试工作,不断提高注安考试质量。修订完善考试大纲,突出考核能力,规范考试要求,加强考前宣传,精心组织考试,报考人数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9.4万人,比2006年增加2.9万人。2004年至2010年,全国累计有56万多人次报考注安,14.8万人取得了注安执业资格证书。此外,北京、重庆等地举行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2000多人取得了资格证书。

  加强注册管理,努力提高注册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保障注安注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加强了注册管理机构建设,按照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实行了分类注册管理,登记在册注安达10万人;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发启用了注安注册管理系统。

  强化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注安执业能力。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依托具备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开展注安继续教育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关于2009年至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注安继续教育纳入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加强政策引导,发挥注安事务所和协会的服务功能。各地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注安社会化服务的途径。河南、江苏、重庆等地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培育和发展注安事务所,事务所在安全咨询、安全培训、安全评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被称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医院”,“有病治病,无病防病”。天津、吉林、重庆等地成立了注安协会,为注安搭建了服务、交流、自律、维权的平台。

  强化配备使用,充分发挥注安的作用。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制定政策,采取相应措施,明确配备要求,强化对企业配备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对中介机构配备情况的审查;山东、天津、海南、新疆、青岛、大连等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配备注安作出了具体规定;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逐步达到以注安为主体的人员构成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注安的配备使用。

  当前,注安已逐步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力量,已逐步成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要技术骨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在推动实施注安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鼓励系统内工作人员参加注安考试,以提高安监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目前,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有6000多人通过了考试。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十一五”期间,注安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十二五”期间,注安工作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交流各地、各单位推进注安制度的新鲜经验,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积极推进立法,研究政策措施,更好地培养壮大注安队伍,更有效地发挥注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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