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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有关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方面问题的解答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02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与原人事部共同建立实施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原劳动保障部批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了安全评价师技能职业资格,并开展了安全评价师技能鉴定工作。两项职业资格制度在评价内容上尽管各有侧重,但也存在一定交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精神,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确定将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安全评价师两项职业资格归并为一项职业资格。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有关归并方案,预计2012年完成。同时,鉴于安全评价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归并过渡期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安全评价师资格鉴定工作,预计10月份正式启动,届时我们将在有关媒体发布公告。

另外,我局起草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审定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就考试与注册、服务准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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