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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辐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2日

一、基本特性

1、            标识

中文名:核辐射(或放射性)

英文名:radioactive substance

2、            理化性质

外观与形状:根据用途的不同,常用的有放射性液体源和固体源。常用的放射性活度较大的源,一般多采用不锈钢柱封装,然后再装在铅罐内

主要用途:能源、工业、农业、医学、国防、甚至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

熔点:                  相对密度(水=1):

沸点:                  相对密度(空气=1):

饱和蒸汽压(kPa):

溶解性: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燃烧热(Kj/mol):       最小引燃能量(MJ):

二、危害特点

1、燃烧性

(1)    核燃料铀和钚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细屑易燃,甚至在空气中发生自燃。

2、爆炸性

(1)     核反应堆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失控,可使堆芯熔化并发生爆炸。堆芯熔化事故可造成反应堆周围大面积(几十公里)、长时间(几十年)环境放射性污染和对人员的伤害。

(2)     放射性核素在衰变过程中会产生热量。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在一起储存过程中,如果散热不及时,则有可能产生爆炸。

3、扩散性

(1) 核企业超标排放的废气和废水的扩散,能够造成较大范围的放射性污染。

(2) 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放射性物质会随烟云扩散、沉降,并造成较大范围的放射性污染。

4、人体危害性

(1)     急性效应

是指机体在短时间内(几秒至几日)一次或多次受到大剂量的照射,引起的急性全身性损伤。主要发生与核事故和放射事故等情况下。根据受照剂量的大小和病情轻重,可分成四度: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各型急性放射病的初期反应和受照剂量如下表:

 

分型(度) 初期反应 受照剂量(Gy)

骨髓型 轻度 乏力、不适、食欲减退 1―2

中度 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白细胞数短暂上升后下降 2―3.5

重度 多次呕吐、可有腹泻、白细胞明显下降 3.5―5.5

极重度 多次呕吐和腹泻、休克、白细胞数急剧下降 5.5―10

肠型 频繁呕吐和腹泻、腹痛、休克、血红蛋白升高 10―50

脑型 频繁呕吐和腹泻、休克、共济失调、肌张力增强、震颤、抽搐、昏睡、定向和判断力减退 >50

 

(2)     慢性效应

    是指机体在较长时间内受低剂量率,超剂量限值照射(指外照射),引起的全身慢性放射损伤。慢性放射病的临床特点是起病慢,病程长,目前尚无特异性临床指标。自觉症状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症候群和植物神经的功能紊乱。常见的症状有:疲乏无力、头昏头痛、记忆力减退(尤其是近期记忆力减退),睡眠障碍、多梦、恶心等。男性患者还可能有性欲减退、阳痿;女性则可能有月经紊乱。

(3)     胚胎效应

    是指胚胎在发育过程中,胚胎本身受射线照射(即宫内照射)所引起胚胎的损伤。胚胎效应的严重程度和特点取决于照射剂量的大小、照射方式和射线的种类,特别是胚胎发育不同期对射线的敏感性更为重要。常见的典型效应有致死、畸形和发育障碍。

(4)     远期效应

    是指受到一次中等或大剂量X、γ射线或中子照射;或长期小剂量的累积作用;或放射性核素一次大量或多次小量侵入机体,在半年以后(通常几年或几十年)出现的变化;或急性损伤未恢复而延续下来。包括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两类。这种效应可以表现在受照本人,也可显现在受照者后代身上。随机性效应如致癌和遗传效应;确定性效应如白内障和寿命缩短。

三、救援要点

1、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并迅速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公安部门。

2、处理事故时应遵循辐射防护的三原则,即辐射实践的正当化、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

3、做好事故处理中的辐射剂量监测,防止现场处理事故的人员受超剂量照射。

4、处理重大事故时,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并在有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事故处理。

三、程序方法

1、防护措施

    辐射对人体的作用主要有外照射和内照射两种方式。照射方式不同,其防护方法亦不同

(1)外照射防护。外照射是体外辐射源对人体的照射,主要有X射线、γ射线、中子和高能带电粒子等。对外照射的防护方法主要有:

1)  距离防护。受照剂量与距离源的平方成反比,距源的距离越大,剂量越小。所以应尽量增加人与辐射源之间的距离。比如使用远距离操作工具(机械手、长柄钳等),尽快脱离辐射场(沾染区)。

2)  时间防护。受照剂量与照射时间成正比,停留时间越短,剂量越小。因此,在处理事故时,事先必须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熟练操作;除此之外,应根据辐射源的强弱,限定工作时间,轮流作业,避免人员受过量照射。

3)  屏蔽防护。射线穿过物质时会被吸收而减弱。因此在人与源之间选用适当材料和厚度的物质,即可达到防护效果。

(2P)内照射防护。内照射是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而造成的照射,主要是食入、吸入或通过皮肤和伤口吸收进入体内的α、β放射性核素。对内照射的防护主要是阻断放射性物质可能进入人体的途径,以减少人体对放射性物质的吸收。

2、询问情况

(1)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的类型和性质;

(2)放射性核素的组成、活度;

(3)事先处置情况和监测结果

(4)事故现场周围的居民分布和人员可能受到的辐射伤害。

3、现场勘察

(1)根据询问情况利用辐射监测器材侦察放射性污染的范围,剂量分布和核素组成;

(2)对丢源事故,侦察源的下落;

(3)可能受辐射损伤的人员。

4、警卫

(1)根据询问情况、侦察情况设置警戒区域;

(2)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其它物资的进出。

5、救助

(1)指导公众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例如:为决策部门提出某种防护措施的干预剂量水平的建议;组织和指导服用稳定性碘剂,对呼吸道和体表进行防护,隐蔽或撤离;对可能或已受污染的食物和引用水进行控制;消除体表的放射性沾染。

(2)对非放射损伤(如烧伤、创伤等)和疾病,按常规医学救治体系、程序和方法进行救治。

(3)对急性损伤人员,交由专业医院进行救治。

6、现场处置

7、冷却

8、排险

(1)     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灭火,防止发生爆炸和放射性物质泄露和扩散。

(2)     发生放射性物质泄露和丢失放射源事故时,首先要防止放射性污染进一步扩散和尽一切可能尽快找回放射源。

9、灭火

如果发生核事故伴随有火灾,在灭火时应注意:

(1)     发生铀火或钚火时,不能用一般方法灭火,否则,只会使火势更旺。用氯化钠、氯化钾和氯化钡配置的三元低熔氯盐粉末扑灭铀火或钚火的效果较好。

(2)发生其它火灾时,尽量不要用水灭火,以防放射性物质向外扩散。

10、医疗救护

(1)核事故时核辐射对人体的致伤方式

1) γ射线造成全身或局部外照射损伤;

2) 体表被放射性物质沾染时,由β射线引起的皮肤、粘膜受照射损伤;

3) 食入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食物、饮用水以及吸入被污染的空气引起的体内照射损伤。其中,射线对机体外照射的危害是主要的。

4) 在沾染区活动的人员,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可能受到上述三种方式的复合照射。

①急性外照射损伤

人员受到大剂量的γ射线照射后,可引起急性放射病。急性放射病的轻重,主要取决受照射量的大小。人员受到核辐射照射的剂量小于1Gy,一般不会产生急性放射病;受照剂量达到1~2Gy可引起轻度放射病;2~4Gy可引起中度放射病;4~6Gy可发生重度放射病;大于6Gy可致极重度放射病。

②体表β照射损伤

皮肤β损伤的程度可分为三度:Ⅰ度仅伤及表皮,表现为脱毛、红斑及脱屑等,受照剂量5Gy;Ⅱ度伤及真皮层,表现为水泡形成及湿性皮炎,剂量在10Gy;Ⅲ度伤及皮肤全层,表现为坏死、溃疡,剂量大于15Gy。

③内照射损伤

核反应堆发生重大核事故时,对人员影响较大的放射性核素主要是碘,其次是铯、锶、铈等。这些核素进入体内后可造成内照射损伤。

(2)救护原则及措施

核事故现场伤员的抢救,遵循分级救治并坚持先重后轻和快抢、快救、快送的原则,尽快将伤员撤离核核事故现场。根据其损伤程度和各期不同的特点及实际条件,积极采用中西医结合综合救治措施,使之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救治。

1) 现场救治

根据受照人员的初期症状和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数等迅速估计伤情。伤员受照剂量小于0.1Gy者只作一般医学检查;受照剂量大于0.25Gy者应予对症治疗;受照剂量大于0.5Gy应住院观察,并予及时治疗;受照剂量大于1Gy者,必须住院严密观察和治疗。中度以上放射损伤者应尽早口服抗放药523片30mg,有初期反应者应及时给予对症处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病人,应根据GB8281-1997《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采取综合性治疗。除了受核辐射损伤外,如果伤员还合并有冲击伤、烧伤等损伤,则应同时按照冲击伤、烧伤等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自救互救。

2) 早期治疗

早期治疗由核事故地区附近的早期治疗机构组织实施。伤员体表放射性沾染超过控制水平者,应进行全身洗消。食入放射性物质者,在口服碘化钾片的基础上,应及时进行催吐或洗胃等。漏服抗放药523片、碘化钾片的伤员,应及时补服;因严重呕吐不能口服523片的伤员,应及早肌肉注射抗放药500一次, 10mg。初步诊断为中度以上急性放射病者,在应用523或500的基础上,再口服抗放药408片300 mg,并给予对症处理。重度以上急性放射病伤员,静脉滴注低分子右旋糖酐,伤情偏重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等药物。早期治疗机构留治轻度骨髓型急性放射病和不宜后送的放射病伤员。

3) 专科治疗

急性放射病专科治疗,通常由专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相应的专科来组织实施。

4) 对有放射性内外污染者的处理

体表有放射性沾染的伤员,未洗消者或洗消后经检查仍超过控制水平者,要洗消或重复洗消,仍未达到控制量时,在伤票上注明沾染部位及沾染程度,以后应对伤员加强医学观察。受放射性沾染的伤员应及早服用碘化钾片100 mg。伤员暴露部位皮肤或伤口有放射性污染时,应进行局部洗消和除沾染。

确有体内放射性污染的伤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摧吐、洗胃、阻吸收和加速排出的治疗措施,并根据GB8284-1987《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诊断和治疗。

(3) 几种抗放药的使用方法

1)  碘化钾片

碘化钾片的用法:在摄入放射性碘(如进入放射性沾染区)前24小时至摄入放射性碘后4小时内口服一次,100mg。必要时可重复用药,每日1次,但不宜超过10次。本药无明显副作用,但对碘过敏者、婴儿和孕妇慎用。药片外观变色或潮解不宜服用。

2)  523片

523片的用法,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①预防:受核辐射照射前2天内口服一次,30mg。②治疗:受照射后1天内尽早口服一次,30mg。③防治结合:受照射前2天内口服一次,20mg;受照后1天内再服10mg。523片的副作用:用药后少数人可出现暂时性乳房胀痛、硬结及女性月经失调。

3)  500注射液

预防急性放射病时,于照前10天内用药,肌肉注射一次,10mg,以照前6天内给药预防效果较好;治疗急性放射病时,于照后1天内尽早使用,肌肉注射一次,10mg。照前预防和照后治疗结合,或与其他防治放射病药物伍用,可提高疗效。500的副作用及注意事项:用药后少数人可出现暂时性乳房胀痛、硬结及月经失调。本药为混悬油剂,使用时必须充分摇匀。

4)  408片

408片的用法,照后当天口服,一次300mg,每隔2~3天一次,用药次数以3~5次为宜。其副作用:少数人有轻度胃肠道反应。

5)  普鲁士兰

普鲁士兰为胶囊剂型,意外摄入大量放射性铯,或长期工作于放射性铯污染环境下的人员。每次用量1g,一日3次,5天为一疗程,休息一周后,再用一疗程。

6)  促排灵注射液(DTPA)

当空气中稀土和镧系放射性核素,如144Ce、147Pm、140La、239Pu等浓度明显增高,有可能超过年摄入量限值时,可预防注射促排灵。在内污染早期, 肌注500mg,一天1次,连续用3~5 天,或采用吸入给药,剂量120 mg/天,连续7 天, 停药一周后还可重复数疗程。在内污染晚期,肌注100~250mg,每日1次,连续注射7~10天,或按吸入方案用药,必要时可重复数个疗程。

7)  褐藻酸钠

褐藻酸钠为淡棕色针状晶体,使用时制成2%的糖浆。意外摄入大量放射性锶、钡或镭核素的人员,应立即服用2%褐藻酸钠糖浆500ml。长期工作于上述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环境中的人员,首次服用2%褐藻酸钠糖浆250ml,以后每隔4小时服用150ml,一天内总量不超过750ml,必要时可连续服用7天。

11、洗消

(1)人员、服装洗消

当人员、服装遭受放射性污染时,应尽快利用各种就便器材对皮肤和服装进行局部或全身洗消。比如,用毛巾、棉花、布等蘸水湿擦,有条件时,可用洗涤剂对人员进行淋浴;对服装进行清洗。

(2)设备洗消

根据设备的不同,污染的严重程度和现场条件,对设备的去污可采用拍打、抖拂、刷擦、洗涤和高压水清洗法等。

(3)建筑物和道路洗消

建筑物和道路的去污通常有干法去污(如清扫、吹脱、真空吸脱和除区污染表层等)、湿法去污(如冲洗、刷洗、擦拭等)和可剥性涂层去污法

12、清理

(1)对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辐射监测和妥善的处理;

(2)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五、特别警示

1、发生辐射事故时,一定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2、处理事故时应在辐射防护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3、事故应急人员应佩带专门的辐射剂量监测报警器材;

4、按照有关标准,严格控制应急人员的个人受照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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