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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19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市区、油区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协调油地双方应急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事件分级
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将油气输送管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1.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造成生产区域内设施严重破坏,油气输送主线路中断输送72小时以上;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1000人以上;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3.2 重大事件(Ⅱ级):造成生产区域内设施严重破坏,油气输送主线路中断输送8小时以上;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19人受伤;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500~1000人以上;造成500~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3.3 较大事件(Ⅲ级):造成生产区域内设施严重破坏,油气输送主线路中断输送8小时以内;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不需要紧急疏散人员;造成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3.4 一般事件(Ⅳ级):由油气输送管道所在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任丘市行政区域(含油区)内油气输送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油气输送管道的火灾、爆炸、泄漏、重大环境污染等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和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联合设立任丘市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临时设立)、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警戒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市区、油区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2.1.1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电话:2223639)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华北油田公司副总经理、华北石化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华北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华北石化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华北油田公司华港燃气公司副总经理、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支油办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华北油田公司华港燃气公司、油田相关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支油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医院、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办事处)相关领导。
2.1.2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电话:2223639),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兼任。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事故性质、事态、类别,受指挥部指派,由相关人员和部门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
2.1.4 专家组
市安监局会同油地相关部门成立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1.5 应急专业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应急专业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警戒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
2.2 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协调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和物资转移工作;组织对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稳定社会秩序,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综合协调工作;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定期组织修订《任丘市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企业做好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组织、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发生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时,迅速组织消防、医疗、电力等队伍参与抢险;组织调动、协调油田公司、石化公司内部应急资源,参与抢险;向政府申请救援,组织居民等无关人员疏散,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华北油田公司华港燃气公司:负责天然气管道、设备的修复工作。
华北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华北油田公司消防支队、华北油田公司总医院、华北油田公司水电厂、华北油田公司通信公司、华北油田公司供水供电服务中心、管道局第五工程公司、冀中公安局交警支队、冀中公安局任南分局、华北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生产运行与应急科、华北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安全管理科、华北油田公司路桥公司生产机动安全科等油田相关单位、部门按照上级和指挥部命令开展应对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指挥部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按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根据事件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市支油办:负责油地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市住建局:与华北油田公司华港燃气公司一起负责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收集和健全相关信息台账,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可靠资料。
市公安局:与冀中公安局一起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警戒和相关人员疏散;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现场控制;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协助乡镇(办事处)政府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调派市公安消防大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与冀中公安局交警支队一起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根据指挥部命令实行交通管制。
市公安消防大队:与华北油田公司消防支队一起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对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进行及时监控;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市卫生局:与油田医疗机构一起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处置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市医院:与华北油田公司总医院一起负责派出急救车辆、人员现场抢救伤员;负责伤员的救治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所需车辆的调度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产生的环境污染。
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地方的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洽安置、伤亡人员的抚恤和救济款项的发放;组织落实社会救助队伍和物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与华北油田水电厂、供水供电服务中心一起做好应急抢险供水;发生油品泄漏污染城区外河道时,根据指挥部要求关闭相关闸门。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范围内的违规搭建、占压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的建(构)筑物清理及撤除;发生油品泄漏污染城区河道时,根据指挥部要求关闭相关闸门。
市工信局:负责配合油田相关部门组织调用救灾物资和设备。
市商务局:负责配合油田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配工作。
市人社局: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涉及地方的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洽,以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工伤保险金的核定、发放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与油田部门联合制定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牵头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涉及地方的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洽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和救济款项的发放。
国网任丘市供电公司:负责与华北油田水电厂、供水供电服务中心一起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供、用电及应急装置的架设;快速修复事故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与华北油田通信公司一起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必要时派出应急通信车,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政府:根据指挥部要求,抽调相关人员,参加事故救援,并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后勤保障。
2.2.4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2.2.5 专家组职责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6 应急专业组职责
(1)事故救援组
由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华北油田公司华港燃气公司、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华港燃气公司、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华北油田公司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协调、调度专业救护队和救援所需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
(2)医疗救护组
由华北油田公司总医院、市卫生局、市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油区、乡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调派医务人员、药品、医疗设备,迅速组织救治伤员;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
(3)疏散警戒组
由冀中公安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交警大队、冀中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事故发生地派出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抽调警力,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等工作。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商调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协助。
(4)环境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环境监测机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5)后勤保障组
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和任丘火车站、国网任丘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各种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供应;负责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电力、通讯畅通。
(6)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相关部门、市人社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埋葬及遇难者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7)事故调查组
由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相关部门、市安监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和救援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指挥部指定,副组长由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相关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广播电视台及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论,组织舆论引导。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政府、油田联合领导指挥、油气输送管道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家技术支撑、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3.2 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控与信息报告
对可能引发重大、较大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险情, 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时,相关企业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安监局,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3.3 预警行动
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的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可能发生的Ⅲ级响应的预警信息后,立即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通过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各通讯公司向社会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具体分级情况见1.3节。
Ⅳ级应急响应
由任丘市政府和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组织实施。《任丘市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在市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下,按照本预案“4.3”的要求,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Ⅲ级应急响应
由沧州市政府组织实施。《任丘市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在沧州市政府直接指挥下,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
按照相关部门预案的规定执行,本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
按照相关部门预案的规定执行,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 信息上报
相关企业和部门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4.3 基本响应程序
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油田相关单位、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遇有高于任丘市级别(Ⅳ级)的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时,应当先行启动《任丘市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别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待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管指挥权后,再执行上级政府预案。
发生Ⅳ级响应的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时,本预案进入启动状态。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并实施本单位相关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通报事故情况;通知有关领导赶赴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②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④收集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上报信息。
⑤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状况的官方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4.4 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救援进展情况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2)密切保持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根据需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并负责通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指挥部领导的指示,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赶到指挥部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5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响应
Ⅳ级响应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并实施本单位相关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发生的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类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2.2节的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进行响应。
    4.6 指挥与协调
进入Ⅳ级响应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等,相关机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任单位发生事故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7 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4.7.1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处置措施: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由指挥部负责向周边地区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根据油气输送管道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7.2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7.3 跨地区、跨领域且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或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市政府决定。
4.7.4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各有关单位接到报警或指挥部的命令后,立刻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
(1)“110”接警后,维护社会治安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设置警戒,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将现场情况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2)“119”接警后,消防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并将现场情况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3)“122”接警后,交警事故处理队伍及现场交通管制队伍必须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实施交通管制,并将现场情况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4)“120”接警后,立即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同时立即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会同油田医疗机构负责指定收治医院、安排伤病人员后续救治工作,根据事件性质,组织开展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5)其他单位接警后,视事故类别和工作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将险情向市指挥部报告。
(6)接Ⅳ级以上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报警后,视事故类别,公安、消防、交警、环保等专业抢险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7)事故发生单位如实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油气输送管道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按照事故类别,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负有检测、鉴定、评估职责的部门根据需要,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4.9 新闻报道
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要立即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10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相关机构随即撤销。
应急结束后,参加救援的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械,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资料,写出救灾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和事发单位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 培训和演练
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市发改局要定期检查油气输送管道所属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减少和遏制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油气输送管道所属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救灾演练。
    7 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改局制定,由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市发改局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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