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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处“三防”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30日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工程施工防御台风、洪水、潮汛(以下简称“三防”)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工作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三防”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1.2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宁波市公路管理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等,结合路桥处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路桥处及处属相关部门管理范围内台风、洪水、潮汛等地质、自然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三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生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做好应急人员、技术、物资、装备、资金、信息的准备工作,把受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在处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下,处本部和处属相关部门根据灾害性质和影响程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处理。

  1.4.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三防”事件的“报、防、抗、援”等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第一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及时有效的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2.1.1设立宁波市公路局路桥工程处“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处各部门“三防”抢险救灾工作。组长由路桥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处工程(安全)管理部、杭州湾大桥养护中心、纤维封层项目部、超粘磨耗层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分管处长组成。

  2.1.2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三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制定完善“三防”预案,并对下属相关部门“三防”预案的制订、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三防”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三防”检查,督促各部门及时处理影响“三防”安全的有关问题;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三防”指挥系统,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三防”规范化、现代化;以及本预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应急工作机构

  2.2.1为确保“三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三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三防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工程(安全)管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2各部门工作职责

  (1)工程(安全)管理部:负责“三防”日常工作,接到“三防”应急抢险通知后,召开本部门会议,第一时间将上级指示和要求传达到本部门的每一个成员,包括工地每一个施工人员,安排值班人员,制定防抢方案;全面、仔细地对本部门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尤其是正在使用的房屋、工棚、施工机械、棚架、标志标牌、电线开关、排水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隐患、地点、物件等隐患源,当灾害等级较大及以上级别来临时,在规定时限内停止施工,加固各类物件,消除所有危险隐患,除值班人员以外,撤出所有人员;与上级“三防”机构保持联络,在其他部门配合下,按时汇总和报送相关报表及信息。

  (2)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三防”准备工作,利用纤维封层、超粘磨耗层两个项目部,杭州湾大桥养护中心,材料设备部的有关人员机具物资和机械车辆,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接到“三防”消息后首先向“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有关情况及上级要求,并根据领导小组指示,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传达指示和要求,同时在“OA”内网发布信息,通知相关部门人员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其次,提早储备防、抢用的雨衣、雨鞋、手电筒、应急照明灯具、交通工具等,收集有关部门抢险用的各型车辆、机械、工具及各类抢险物资等数量、型号,驾驶和操作人及联系手机号,交给工程(安全)管理部门汇总。最后,根据领导要求,需要值班的,及时安排值班人员,落实到人,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纤维封层项目部、超粘磨耗层项目部:接到“三防”应急抢险通知后,召开本部门会议,第一时间将上级指示和要求传达到本部门的每一个成员,包括工地每一个施工人员,安排值班人员,制定防抢方案;全面、仔细地对本部门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尤其是正在使用的房屋、工棚、施工机械、棚架、标志标牌、电线开关、排水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隐患、地点、物件等隐患源,当灾害等级较大及以上级别来临时,在规定时限内停止施工,加固各类物件,消除所有危险隐患,除值班人员以外,并撤出所有人员;分别统计和填报抢险机械、工具、物资等报表报综合办公室;纳入应急抢险小分队的本部门的相关人员、车辆机械、工具、物资,随时待命,听候“三防”领导小组指挥。

  (4)杭州湾跨海大桥养护中心:接到“三防”应急抢险通知后,召开本部门紧急会议,第一时间将上级指示和要求传达到中心每一个职工,安排值班人员,制定抗灾方案;组织相关人员上路巡查,及时处置影响交通的撒落物、路障,确保车辆畅通;全面检查大桥标志标牌、生活区电线开关、车辆机械、各类棚架等重点隐患源,做好各类设施、棚架、建筑物的加固工作,消除各类危险隐患,防止高空坠落、物件倒伏、车辆机械抛锚、火灾等事故发生;当灾害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时,在规定时限内,有人员伤亡可能的工地、房屋等危险地方,撤离人员;纳入应急抢险小分队的本部门的相关人员、车辆机械、工具、物资,随时待命,听候“三防”领导小组指挥。

  (5)材料设备部:接到“三防”应急抢险通知后,召开本部门会议,第一时间将上级指示和要求传达到本部门的每一个成员,包括工地每一个施工人员,安排值班人员,制定防抢方案;全面、仔细地对本部门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尤其是正在使用的房屋、工棚、施工机械、棚架、标志标牌、电线开关、排水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隐患、地点、物件等隐患源,当灾害等级较大及以上级别来临时,在规定时限内停止施工,加固各类物件,消除所有危险隐患,除值班人员以外,撤出所有人员;分别统计和填报抢险机械、工具、物资等报表报综合办公室;纳入应急抢险小分队的本部门的相关人员、车辆机械、工具、物资,随时待命,听候“三防”领导小组指挥。

  (6)财务部:确保“三防”应急抢险资金的落实,确保抢险资金及时到位。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处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落实完善“三防”的各项预防监控措施,并在汛前组织开展“三防”检查,对发现的“三防”安全问题,责成下属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处应急领导小组要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的“三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3.2  预警

  在台风、洪水、潮汛多发季节,处“三防办”及相关组成部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台风、洪水、潮汛气象信息的预报。处本部、大桥养护中心、两个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根据可能受到的影响,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及时预警,并明确防御重点。要针对台风、洪水、潮汛灾害易发区域,落实观测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出警报,并将危险程度、处置措施等情况报处“三防办”备案。

  4  应急处置

  4.1  预警信号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Ⅳ级,一般)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Ⅲ级,较大)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Ⅱ级,重大)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Ⅰ级,特别重大)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  消息、警报的发布与解除

  气象台热带气旋消息、警报的发布与解除,根据编号热带气旋的强度和登陆时间、影响程度分为:

  1、消息:远离或尚未影响到预报责任区且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责任区时,根据需要可以发布“消息”,报道编号热带气旋

  的情况,警报解除时也可用“消息”方式。

  2、警报:预计未来24-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

  3、紧急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靠近我省沿海时发布紧急警报。

  (影响是以沿海开始出现8级风或暴雨为标准)

  4、警报解除报告:台风登陆后或远离施工地区,对施工区影响明显减弱(即本市无大风、暴雨、沿海无大风),可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报告。如果本市或施工地区(沿海)还有大风,但大风不强(阵风小于8级),可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报告及沿海施工地(本市)大风警报。

  4.3  响应程序 

  确认四级以上(含四级)警报,启动本预案,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灾害分级,启动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及相关部门的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台风、洪水、潮汛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3.1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接到灾害警报将于48小时内影响我市

  处“三防”应急领导小组及“三防办”召集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台风、洪水、潮汛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处属部门准备好应急救援及防御物资,并上报物资的储备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分赴各自分管的重点区域检查“三防”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隐患排查,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除险加固,相关项目做好深基坑、塔吊、龙门吊、基桩、施工升降机、脚手架、临时设施等加固防台工作,特别是养护中心对高速公路沿线、各类标志标牌以及高速公路高边坡、隧道、涵洞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巡查排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准备。同时要对临时用电、临时设施、民工宿舍要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及时撤离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停止高空、吊装等相关项目施工作业。

   24小时内影响我市

  处属各部门要加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紧急待令,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下达集中待令的指令;

  根据实际情况,由处应急领导小组考虑下达停止外部作业、人员梯度转移指令;

  12小时内影响我市

  处属各部门每2小时向处“三防办”主任或值班室报告“三防”信息;由处“三防办”上报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

  处值班室保证至少1人24小时值班掌握发展动态,汇总信息,做好书面记录,有情况及时向处“三防办”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了解和通报天气情况。

  4.3.2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接到灾害警报将于48小时内影响我市

  处“三防”领导小组召集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会议,部署台风、洪水、潮汛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各部门准备好应急救援及防御物资。

  24小时内影响我市

处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紧急待令;组织隐患排查,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除险加固,相关项目做好深基坑、塔吊、龙门吊、基桩、施工升降机、脚手架、临时设施等加固防台工作,特别是养护中心对高速公路沿线、各类标志标牌以及高速公路高边坡、隧道、涵洞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巡查排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准备。同时要对临时用电、临时设施、民工宿舍要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及时撤离转移危险地带人员;相关项目停止高空、吊装等施工作业。

  根据实际情况,由处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下达停止外部作业、人员梯度转移指令;

  12小时内影响我市

  处属相关部门每4小时向处“三防办”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三防信息”情况。

  处“三防办”要随时掌握并向处“三防”领导小组通报天气情况。

  4.3.3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接到灾害警报,处“三防办”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在综合办公室配合下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的“三防”工作部署,掌握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人员作业及转移情况,防汛物资的储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情况。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处“三防”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工作。组织隐患排查,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除险加固,相关项目做好深基坑、塔吊、龙门吊、基桩、施工升降机、脚手架、临时设施等加固防台工作,特别是养护中心对高速公路沿线、各类标志标牌以及高速公路高边坡、隧道、涵洞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巡查排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准备。同时要对临时用电、临时设施、民工宿舍要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及时撤离转移危险地带人员;相关项目停止高空、吊装等施工作业。

  各相关部门每6小时将有关“三防”信息报告处“三防办”主任或指定的联系人。

  处“三防办”要随时掌握并向处领导小组通报天气情况。

  4.3.4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接到灾害警报,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三防”工作部署及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各相关部门及时将有关“三防”信息报告处“三防办”主任或指定的联系人。

  4.4 灾情应急

  各相关部门发现灾情,应立即上报处“三防办”,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处“三防”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处“三防办”的报告后,根据灾情,决定向灾害发生地派出领导小组成员,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于接到灾害发生报告1小时内向上级“三防办”、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4.5  应急结束

  当台风、洪水、潮汛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分级应急响应级别,处“三防”应急领导小组或委托“三防办”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及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三防办”、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保证电话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及时畅通。组建的应急抢险小分队成员应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网络等通信手段,保证通讯联系畅通。  

  5.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大桥养护中心、纤维封层项目部、超粘磨耗层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四个部门派员组建处“三防”应急抢险小分队(抢险人员__人,抢险设备__台,运输车__辆),随时待命,由处应急抢险领导小组负责调遣。

  各相关部门应当组建和完善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同时,在抢险救灾期间,各级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以及易受台风、洪水、潮汛威胁的项目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三防”物资定额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储备抢险物资,并建立相应的储备管理制度,应急领导小组要掌握救援物资及装备的储备情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能熟悉使用所配备的各类救援设施及设备。处“三防办”应及时掌握相关物资的储备情况。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在台风暴雨汛期过后,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保证施工现场各类设施、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的情况下方可复工。

  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补充,设备设施的抢修、重建,现场的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根据已保事项,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伤亡人员及企业财产的保险受理和理赔工作,尽快消除灾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  “三防”抗灾工作评估

  “三防”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机构应针对“三防”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三防”抗灾工作。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组织加强“三防”抗灾避险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灾减灾能力。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同时根据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处置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7.2 演练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三防”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三防”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三防”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备案  

  本预案由处长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9.2  预案管理

  根据“三防”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战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外部环境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报处“三防办”备案。

  9.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处“三防办”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1:路桥工程处“三防”应急领导小组和“三防办”花名册(略)

  附件2:灾害损失统计表

  部门:        时间:        地点:

  引发事件

  损害物件名称 损害程度  损失数量  损失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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