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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仓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27日

 为贯彻落实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广东身民爆器材行业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工办[2003]14 号)的精神,做好本公司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损失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韶关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省国防科工办、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概况

  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南雄民爆服务站,现有职工11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位于距市区16公里的湖口镇新迳村外“丫叉塘”山岭地处,距公路干线约3公里。

  本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仓库主要用于储存炸药、雷管和索类火工品 。库区内总占地面积约为608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库区内有炸药仓库、雷管仓库和值班室等建筑物3栋。其中炸药仓库和雷管仓库相距36.56米,炸药仓库与值班室相距150米,雷管仓库与值班室相距150米。炸药仓库核定最大容量为30吨,雷管仓库核定最大容量为10万发。

  库区环山设置,每个库房四周均设有防爆土堤。库房之间距离大于殉爆距离,在正常情况下,各库房之间不会发生连锁反应。

  本仓库主要的潜在危险为意外的爆炸事故。

  二、重点目标

  为了有重点地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我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下重点目标:

  一号目标:雷管储存仓库。雷管储存仓库面积为57.7平方米,仓库核定最大存储量为10万发,常规存量为4万发。

  二号目标:炸药储存仓库。炸药储存仓库面积约113.8平方米,仓库核定最大存储量为30吨,常规存量为10吨。

  三、事故界定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民用爆破器材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等意外情况。

  四、事故报告

  1、事故上报。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公司必须用最快的方式报告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电话:3839211)、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如遇火灾、人员伤亡、险情抢救等,现场人员还须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求救电话进行求救。

  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以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3、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部门和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除了工作,待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要在2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五、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及措施

  事故已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要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维持秩序,疏散非工作人员,尽肯能防止事故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把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灭火时必须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硝铵炸药的火灾,应用水来扑救。正确的方法是:迅速接通水源,用水将火淋灭。油料着火不能用水扑救,应该用泡沫灭火器或沙土。如果是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后才能灭火,在切断电源前不可用水灭火。

  2、雷管仓库发现着火时,要迅速用水进行扑救,当有爆炸危险时,应将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的地方。

  3、有爆炸危险的仓库的库房着火,参加灭火的人员要精干,可利用地形掩护,在土堤外用水枪远程射水灭火,预防情况突变。

  4、当运送炸药的车辆在库区发生着火时,应马上将着火的车辆开出库区。当库区或附近发生山火时,值班人员应马上向公司救援指挥部报告火情,同时组织值班人员灭火或警戒,关闭库房通风口及窗门,向库房周围射水降温,以保证库房安全。公司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及时下达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消防力量增援,同时向消防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并指挥无关人员疏散。

  5、当运送民爆器材的车辆在运输途中或意外交通事故中发生着火时,应马上使用车上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当火不能即时扑灭时,应及时将载有民爆器材单位车辆驶离人口稠密区,当把车辆驾驶停至较空旷路段时,要在事故车辆两端路口做好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造成伤亡。

  6、当硝铵库房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用水进行扑救灭火。当发现有刺鼻的气味时,应用湿毛巾或湿口罩捂住口鼻,防止吸入硝铵燃烧时放出的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而发生的中毒事故。

  7、当发生爆炸事故后,在事故现场周围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正确的抢救。如伤员大量出血,应马上用绑扎法或指压法进行止血。如有伤员骨折,应对受伤部位进行包扎固定,然后用担架或木板,将伤员抬送到安全区域的公路旁,等候运送伤员的车辆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

  8、在进行救援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地组织其他人员的疏散。人员疏散应在事故地点两端分别进行,不允许穿越事故发生现场,并做好事故地点的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严禁围观,以免妨碍救援工作的进行,人员疏散工作应有序的进行,按照指定的路线进行疏散。紧急疏散时,应跑步迅速撤离危险地带,不要骑摩托车或自行车,以免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9、紧急撤离避险路线图

  当库区某一危险源发生紧急情况,进行紧急撤离时,要按紧急撤离指示方向标志牌指示的避险路线迅速撤离。炸药仓库避险路线图如附图。

  六、应急救援开展时应注意的事项

  1、抢救受伤人员是第一位的任务,但必须判明事故情况,严禁一涌而上,避免造成更大的伤亡。

  2、防止二次灾害。要防止残留民爆器材的燃烧、爆炸,防止中毒、阴燃等。

  3、按照不同事故,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

  4、设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使救援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5、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对查找事故原因具有决定性作用,故所有现场抢救人员都必须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

  6、按照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七、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防范救援机制,便于发生安全事故后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南雄民爆服务站救援小组,建议由以下人员组成:

  1、南雄市民用爆炸物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总指挥:南雄市公安局局长赖向阳同志担任(电话:13602905433)

  副指挥:南雄市公安局副局长成明同志担任(电话:13902345378)

  南雄市消防大队大队长陈伟同志担任(电话:1827959288)

  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应急救援队组成。

  2、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南雄民爆服务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李辉朗(电话:13922571698)

  副组长:郑家龙(电话:13922570537)

  组  员:钟国志  钟国建  陈伦云  李辉光 罗大妹 张云发  陈君  李华  陈树娟

  联系电话:13642569876、3822180、3937838

  传    真:3876292

  事故报告一览表

 

报告程序报告要点报告人接报告人时间内容及要求
1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或其他后果。③属燃烧或爆炸事故应报告物品名称、数量、破坏范围、损失情况。④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有无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⑤伤亡人员的抢救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现场员工事故单位负责人立即
 
组织本单位人员应急
 
2
 
事故单位负责人
 
公司办公室
 
1 0  分 钟
公司办公室主任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赶到现场
 
3
 
公司办公室
 
总经理
 
10分钟
决策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应急指挥部成员 
20分钟
按规定时间到指挥部
 
5
省工办、市、县安监局
 
 
24小时
按总指挥的要求进行上报
6公司抢险队
 
10分钟
 
带齐工器具到现场
7公司救护队
 
1 0  分 钟
 
带齐工器具到现场
 
8
 
车辆驾驶员
 
10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驾驶到现场
9119火警、120急救中心等 
-
 
指挥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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