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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处于恶劣气象严重威胁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2月24日

1 目的
规范船舶处于恶劣气象严重威胁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船舶
3 定义
本文件中恶劣气象仅指严重威胁船舶安全的超常规强风或台风。
4 责任
4.1 船长是船舶处于恶劣气象严重威胁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总指挥。
4.2 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现场指挥,负责执行船长命令。
4.3 各职船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投入应急反应。
5 实施
5.1 恶劣气象严重威胁时的反应措施
5.1.1  保持船舶浮力、稳性和强度方面:
 检查并关紧甲板上开口和生活区水密门窗,确保水密;
 监控货物和压载液舱液位,若发生变化,需查明原因,并计算其对船舶浮力、稳性和强度的影响(注意自由液面的影响)。
5.1.2  系固方面:
 检查并进一步绑扎可移动物品;
 适当加强救生设备系固,应既能防止灭失,又不妨碍必要时使用。    
5.1.3  机舱机器和设备方面:
进一步检查,并持续不断监控,防止推进系统、舵机和电站故障。
5.1.4  人身防护方面:
 通知全体船员,不得随意到达因风浪过大而存在伤亡危险的具体位置;
 甲板通道系妥牢固可靠的安全扶手绳索.
5.1.5  报告方面:
向生产运营部调度处报告(分管船还应向分公司现场调度科报告),以取得岸基地支持。
5.1.6  当船舶甲板设备或上层建筑遭受破坏时,大副按船长指示,组织人员施救。施救人员应戴安全帽,工作衣的腰、领、袖口和裤脚扎牢,穿着救生衣,系妥安全带,并至少有另一人监督和保护。
5.2 恶劣气象严重威胁时,操纵船舶的措施
5.2.1  船长认真分析气象报告,尽可能驶往风浪较小的海域;
5.2.2  注意风浪对船舶的横移作用(特别是压载航行),对风压有足够估计(尤其是减速航行),若环境许可,尽可能从险礁下风侧通过;
5.2.3  经常测算船舶横摇周期,调整航向和航速,以防止谐摇(在横浪中航行尤为重要),并减少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和减少空车;
5.2.4  当船体横倾时,避免使用向倾斜的高舷一侧大舵角转向,以免加剧横倾,且需尽快船首迎风,设法将船舶平正;
5.2.5  调头有危险,要选择海面相对平静的时机,慎用车舵,尽快掉转。一旦发生即使使用大舵角也不能保持航向的情况,需及时加快车速,增加舵效,防止船舶打横。
5.2.6  可采用以下航法操纵船舶:
 采用“Z”形航法,保持舷侧前方30度受风,避免正顶风或顺风航行;
 不得已而采用顺浪航行时,应保持航行与波浪成30度夹角,考虑船长、船速与波长、波速的比例关系使航速稍大于波浪速度。
5.3 误入台风的强风区时,操纵船舶的特殊措施按SN18《船舶防台规定》的规定执行。
5.4 如果恶劣气象造成船舶搁浅,还应参照《搁浅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中第4部分对应的措施。
5.5 如果恶劣气象造成船体破损,还应参照《船体破损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中第4部分对应的措施。
6 记录
船舶将处于恶劣气象严重威胁紧急情况及反应措施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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