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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1日

根据省、市、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要求,为免除或减少灾害损失,确保高考中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能够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控制突发事件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XX学校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
建立XX学校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工作要求
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区应急处置预案,并对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确保相关人员和队伍能够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严格遵守信息上报机制要求,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校国家教育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一)试卷发生失泄密处置方法
1、建立试卷保密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及监控、报警设施,并确保试卷保密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执行保密室的使用规定,在试卷存放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值班,每班不少于三人;严格遵守保密室和保密柜钥匙专人分别保管制度,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严格遵守备用卷的管理办法,考点领取的备用卷必须保存在考点保密室的保密柜里并加贴封条,启用备用卷应符合相关程序。
2、如果发现试卷失泄密现象,应当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同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区公安分局和保密局,及时实施处理意见。
3、如果发现备用卷失泄密,主考应立即封锁保密室,保护现场,控制相关考务人员和疑似考场的对外联系,同时立即上报考区主任和高招办,等待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2章第13条至第17条的有关规定,由于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和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而导致试卷失泄密等问题的,必须进行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期间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1、预防措施
学校应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考点、试场作为考试场所。选聘考试工作人员时,要充分考虑到高考期间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处理预案中所涉及各项工作。联系卫生部门在疫情发生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要建立临时医疗卫生服务站,由副主考兼任站长,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具体负责考试期间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2、处置办法
⑴安排2个教室为备用试场,预留若干备用试卷,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药械和监考人员防护器材。
⑵考试前要健全考生健康档案,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患有传染病的考生应要求其及时医治。若该考生病情得以控制,医院认为可以参加考试的,须于事先向区高招办递交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再由区招办和卫生部门研究,作出相应安排。
⑶考试期间若发生传染病疫情,应立即报告,区高招办将向卫生部门及区领导和上级教育考试院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⑷备用考场应独立安排在其它楼层,适当远离其它考场,指定专门通道。备用考场启用,须经主考签字批准,并报区高招办备案。
⑸高考期间发生传染病疫情的现场消毒处理及救治工作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期间考生食物中毒预防处置办法
1、预防措施
考试前一周,学校要组织力量实施卫生监督,学校食堂、超市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禁止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同时要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卫生监督员对卫生管理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
2、处置办法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⑴报告
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人员就诊场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报公安110)。卫生行政部门经初步调查核实后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布置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医疗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⑵急救
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120”组织急救,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四)考试期间突然停电情况的应急处置办法
联系供电局做好外部供电线路及电源的巡视和检查工作,对学校进行内部配电设备的检查。同时对内部配电及用电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并在考试期间安排应急抢修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单路供电)配备自备发电机,保证在突发停电事故的情况下能够迅速启用临时电源。

(五)考试期间发生消防事故的应急处置办法
我校加强防火巡查,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无损。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畅通。做好应急疏散的演练,一旦发生消防事故,立即报告119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同时上报区高招办。

(六)考试期间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当社会不法分子到我校考点扰乱秩序或对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实施攻击、伤害行为时,我校保安人员要配合公安干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门卫(保安)要立即向考点主考(校长)报告,必要时应拨打110报警,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校园安全,以免除伤害事件的发生或者使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七)考试期间关于考试过程中的各类偶发事件
严格按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操作。如出现试卷缺少、答题卡少收等问题,都必须严格按照考务规程中《考试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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