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镇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把事故后果降到最低限度最佳处置的事前预定方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和《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第18条之规定,制定本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起最有效的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事先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应于在朝天镇境内发生的所有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或重伤10人至20人的事故或一次死亡和重伤10人至20人的事故或一次受灾30户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造成急性中毒30人至59人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故或其它性质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本预案所称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或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受灾50户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造成急性中毒6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可能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特大事故标准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价

第六条    朝天镇境内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危险目标主要有道路交通、矿山企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饮食卫生、地质灾害、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十二大行业。

第七条    朝天地理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发展落后,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达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够,行为不规范。由此,上述十二大高危险作业行业最易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    应急反应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各口的党委、政府领导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镇属三办一所负责人、各职能站办所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两委干部、企业党政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组成。

(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各口的党委、政府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和各职能站办所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干部、企业行政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组成;办公室可分若干工作组,由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从镇、村(居)、企业干部职工中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后履行各自职责。

第九条    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    综合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l、上报事故信息。在收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在领导安排之后向区人民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报告。2、传达事故救援抢险指令:负责向镇属职能部门和相关村组、企业传达事故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达的抢险救援指令。3、统筹协调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救援过程中的条块关系,并做好区、镇之间的联络事宜。4、负责事故处理时期的值班接待工作。

安  办    综合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组织工作,并将事故情况迅速通报职能部门做好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排查事故遗留隐患,确保安全。

民政所    组织核查事故伤亡基本情况,申请、管理、发放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保障重灾户的生活问题;负责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尸体处理工作。

水务农机站    组织、指挥修复中断的公路交通;负责全镇渔业船舶的灾后调查: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车辆投入抢险。

林业站    负责森林防火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朝天中心国土管理所    负责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指导和次生灾害事故的预防。

财政所    负责救灾资金的争取、筹集和拨付;负责事故处理所需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

船管站    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和特殊情况下的抢险船舶的征集工作。

农业站    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相关工作。

社会事务办    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伤情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学生,做好灾害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等的恢复重建。

广播站    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及救灾宣传。

武装部    负责协调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朝天派出所    负责灾区和抢险现场的社会治安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落实。

经济发展办    负责协调受灾企业的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向各工作组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收集和评估事故情况,按程序上报灾害和救援工作情况;协调救援过程中的职能交叉。

(三)机关干部职责

辖区所有机关干部、单位职工在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到位,按照区级指挥部门或镇领导小组的安排投入抢险救援。

第四章事故信息和日常值班

第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或镇属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镇党政办或镇属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给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行业分管领导后,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领导或值班人员。报告、通知等相关工作,要作好详细记录(时间记录到分钟)。

第五章应急救援队伍设定及应用

第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具有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组成,每个单位2至10人(具体名单附后)。

第十三条    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四条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命令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时,镇、村(组)应急救援队伍合成并在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对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五条    事故情况搜集和报告。事故发生后,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及时组织核查统计汇总情况,并逐级上报。

第十六条    紧急救援行动。协调军队、医护人员,干部、群众投入紧急抢救抢险,组织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对损坏的设施、道路和线路进行抢修和现场维护,死伤人员处理以及其他抢险应急作业;征用或采购急需物资,组织救灾捐赠。

第十七条    善后处理。根据事故情况,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组织慰问和救援指导,及时上报情况及申请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支持,妥善安排好死伤者家属接待、事故处理等善后事宜。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镇财政从2004年起每年通过预算安排5千元—1万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实行“财政每年预算,节超滚动使用”。镇财政建立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专帐,每年元月份将资金拨入待用,且日常准备现金5千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即时启动。

第七章预备及指挥

第十九条    各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经常准备好参战队伍(技术人员)、所需的各种装备、救护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在接到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命令后,立即带齐队伍、装备、用品用具等,出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分钟。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认为需要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时,立即下达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命令(事前来不及签发书面命令,事后可以补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迅即指令有关部门立即执行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在接到启动本预案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物资、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包括各级领导)由于平时准备不充分、不客观,接到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命令后,不能将自己的队伍、装备及时带到事故现场或能够及时带到而人员、装备不齐等问题出现,未造成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任何单位、个人不服从区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调谴,拒不提供已有的设备、技术、用品用具等的,有关机关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社会支持与援助

第二十四条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任何单位、个人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安排,及时提供已有的一切人力、设备、用品用具等,施救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评估定价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行业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行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同行单位在装备、技术上支持与援助的,要落实好支持与援助的方案,保证用时可靠。

第二十六条    本应急救援未指出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和部门实际,准备好应急救援队伍、必需的装备和技术等,一旦涉及所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七条    镇人民政府每年不定期地开展1—2次本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和水平,确保能最佳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八条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制定适合于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细则, 报镇人民政府或镇安办备案.

启动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

各有关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

             年       月       日        时        分左右,          村      组,发生了一起                                                             事故,为把事故后果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和《四川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8条、第18条之规定,现命令立即启动《朝天镇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此命令

 

签发人:

 

                             签发命令时间:                年       月       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