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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18日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救,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除应按照以上程序组织救援外,还应立即报告区建设局,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
2、事故现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立即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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