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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透水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21日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 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人死亡,或造成 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 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造成 30~50 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3 人死亡,或造成 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 响应程序

    当进行Ⅰ、Ⅱ、Ⅲ级响应行动时,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中煤能源集团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当进行Ⅳ级响应行动时,事故发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护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6.2.1应急指挥

    煤矿发生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需要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应急力量支援的,通知相关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全力控制事故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6.2.2应急行动

    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救助伤员、组织撤离。

    6.2.3资源调配

    指挥部全力调动相关救援队伍、物资。

    6.2.4应急避险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相应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提供紧急救护装备、特种药品并派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

    6.2.5扩大应急

    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应向地方政府申请组织救援。

    事故发生影响群众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地方政府组织群众的撤离、疏散的安全防护。

    6.3.处置措施(应急处置)

    6.3.1.矿井发生透水事故,迅猛而泻的水流可以将水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冲倒,冲垮淹没巷道,造成无可挽回的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6.3.2.发现透水事故的人员撤离时要避开水头压力和水流方向向上水平或高于透水巷道的地点撤离,在斜巷行走或作业的人员听到来自上方的水声或看见水流应迅速就近找躲避硐室或交叉巷道,避过水头再行撤离或者等待求援,无处躲避时应迅速靠帮背向来水方向抓牢拥腿管线等固定物,沿平巷上下山巷道撤退时,要用手抓住巷道两旁的管线,防止被水冲走。

    6.3.3.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抢救事故汇报程序。矿长及指挥部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调度室组织指挥抢救工作。

    6.3.4.迅速查明水源、涌水量、出水地点情况以及受水灾影响的区域范围,调查受灾区域的人员名单,为撤离水灾区域人员和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6.3.5.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堵水,加固维修被水冲毁的巷道,引、排积水,组织力量侦察灾情和抢救被水围困的遇险人员。

    6.3.6.上水平涌水尽量通过本水平排水系统排水,本水平排不及时可有计划地将水引到下一水平再排,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做出井下撤人的地点、范围,及时通知、组织撤人。

    6.3.7.清查灾区人员,组织人员,组织力量抢救可能被水冲走、淤积物埋压的遇难遇险人员。

    6.3.8.如果涌水短时间内无法堵住时,应积极疏通水道引导水流按人为的路线流动。如果有流砂涌出时应在适应的地点设置滤水槽。

    6.3.9.有瓦斯从老空水涌出时,应采取检查瓦斯措施。

    6.3.10.水淹区域及因水灾停风停电的掘进巷道,应及时制定瓦斯管理措施,和事后的排放瓦斯措施。

    6.3.11.积极采区措施严防二次透水。

    6.3.12.根据现场情况在井下适当位置设井下救灾指挥部。

    6.3.13.水灾控制处理结束后,根据井下破坏情况,积极组织力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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