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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舍煤业有限公司玉舍西井“5·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1日

 2014年5月25日15时14分,贵州玉舍煤业有限公司玉舍西井(以下简称玉舍西井)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48.8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长陈敏尔、常务副省长谌贻琴、副省长王江平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科学施救被困人员,做好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责任。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局长李尚宽,六盘水市委书记李再勇、市长周荣、副市长尹志华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副司长孙洪灵也率队赶赴事故现场,对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进行指导。
  5月27日,根据国家对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由贵州煤监局水城监察分局局长李恒超任组长,六盘水市安监局、监察局、能源局、公安局、总工会和水城监察分局派员组 成,并邀请六盘水市检察院派员介入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并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及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玉舍西井隶属于贵州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六枝工矿集团),为省属国有企业。
  六枝工矿集团领导分工为: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施文刚,主持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全面工作,并包保玉舍西井;总经理何宗辉,负责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工作;副总经理迟恩波分管煤炭生产、煤矿建设、机电管理工作;副总经理高仕俊分管安全生产、安全投入工作;总工程师皮礼明分管安全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工作;副总经理周东分管经营销售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李英俊分管后勤、纪检监察、工会工作。
  六枝工矿集团设有安全监察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监察职能)、生产技术部(履行生产、技术、地测、三量管理职能)、通风瓦斯部(履行一通三防、瓦斯管理职能)、机电动力部(履行机电运输、供电、发电管理、设备租赁职能)等职能部室。
  (二)玉舍西井概况。
  玉舍西井位于水城县玉舍镇,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玉舍西井股份比为:六枝工矿集团占股50%,广西开发投资集团公司占股30%,贵州能发公司占股20%。
  玉舍西井主要领导分工:董事长、总经理陈博负责全矿行政管理工作;党委书记杨子渊负责全矿党务工作;总工程师方诗意负责全矿生产技术管理、地质测量、一通三防工作,分管生产技术部、通风工区、瓦斯防治办公室;副总经理明公虎负责全矿生产管理工作(主抓掘进工作),分管掘进工区、调度室;副总经理毛景海负责采煤工作,分管综采工区、安装工区;副总经理陈贵彬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监部、救护队;副总经理谢佐航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陈俊糠(兼瓦斯防治办公室主任)协助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副总工程师宋凯(兼综掘二工区区长、技术主管)协助副总经理明公虎抓掘进工作。
  董事长、总经理陈博5月23日、24日在六枝工矿集团开会期间,由副总经理明公虎代理其日常工作。
  玉舍西井通风工区负责全矿通风、监测监控工作;抽采工区负责全矿施钻、瓦斯抽放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全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现场管理;安监部负责全矿安全隐患检查、安全培训工作;瓦斯防治办公室负责矿井防突设计、施钻监管、抽放监管、区域检验工作。
  矿井现有职工925人,其中:安全员37人,瓦斯抽采作业人员37人,监测监控员8人,防突工16人,瓦检员25人,绞车司机71人,爆破员22人,电气作业人员84人,采煤机(掘进机)作业人员33人,提升机作业人员8人,探放水工9人。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
  玉舍西井可采煤层3层:K1-b、K13、K18,大部可采5层:K9、K26、K106-b、K109-b、K110—b,局部可采3层:K3、K10、K35-b。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K1-b、K9、K13、K18煤层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K18 (均厚3.28m、倾角27°)在1778m(埋深289 m)瓦斯含量13.94m3/t、压力1.35Mpa。其余煤层未作鉴定。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安装有FBCDZ-№26型对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2台,电机功率均为2×315kw。建有高、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高负压泵2台,型号为2BEC—67型泵,主管管径为Ф500mm、支管管径Ф200mm;低负压泵2台,型号为2BEC—52型泵,主管管径为Ф700mm、支管管径Ф500mm。使用KJ101N监测监控系统、KJ69矿井人员跟踪定位及考勤管理系统。
  事故发生时,井下布置有11013综采面、11014备采工作面和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11182(Ⅱ)风巷底板抽放巷、13区段运输石门、11013补风巷、12区段联络上山掘进工作面。
  事故发生在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掘进工作面。
  (三)事故地点概况。
  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掘进工作面设计为岩巷、走向长987m,位于K18煤层和K26煤层之间,距上、下煤层间距约13m,以顶部一层厚0.2m左右的煤线为标志层,按297°方位水平掘进。2013年7月开始掘进,至事故发生时已掘进872m。该巷采用25号U形钢半园拱支护,净宽4.2m、净高3.3m,使用EBZ200H型岩石掘进机掘进。采用FBDNO8.0型(电机功率为2×45kw)对旋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供风,风筒直径为0.8m。
  事故后,经勘查,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前方存在一横向切割逆断层,落差约13m,发生突出的煤层为K18煤层,K18煤层已被断层切割至距巷道顶板约3m位置。突出点标高+1756.8m,埋深444.2m,瓦斯含量19.06m3/t、压力2.06Mpa。
  (四)防突措施开展情况。
  玉舍西井组织编制并会审通过了《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作业规程》、《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防止误穿煤层安全技术措施》、《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施工地质钻孔安全技术措施》。防误揭煤措施规定: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掘进要施工地质钻孔进行地质预测预报,由生产技术部进行地质钻孔设计,抽采工区负责施工地质钻孔、绘制钻孔成果图,并将钻孔资料交生产技术部分析,分析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对综掘二工区下达地质预测预报单,确定允许掘进距离。并要求在施工中落实边探边掘制度,验证掘进前方地质情况(按照生产技术部提供的设计图,掘进工区每班掘进前要打3个前探孔,探孔深5m,确认无异常后允许掘进1.5m),若探到大于0.3m煤层时,执行考察(测K1值)批掘局部防突措施,没有明确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对掘进过程中发现突出预兆如何分析处理也未予以明确,上述规程措施总工程师方诗意均签字认可。
  玉舍西井制定了《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成立瓦斯超限管理小组,组长为总工程师、副组长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制度规定:瓦斯超限在2%以下由安监部按照事故调查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处理。
  事故发生前,已进行第15循环地质预测预报。2014年5月16日,生产技术部提交了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第15循环地质孔设计图,共设计11个孔探K18和K26煤层,钻孔累计长度667m,钻孔方位角允许误差不超过±2°、倾角允许误差不超过±1°、总孔深误差不超过1m。煤层赋存正常情况下,1#、2#、6#、7#、8#、9#孔应见K18煤;3#、4#、5#孔方位与巷道掘进方位一致,倾角分别为4°、0°、-5°,探无名煤层;10#、11#孔探K26煤层。钻孔设计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一条“边探边掘”的规定,能控制巷道距M18煤层法线距离。总工程师方诗意审查后,签字同意按设计施工钻孔。
  5月17~19日,抽采工区按设计打了11个钻孔,钻孔深度28m-90m,钻孔施工误差在设计范围内。1#、7#、8#、9#孔正常见K18煤,煤厚3.1m;2#、6#孔应见而未见K18煤;3#孔深90m,钻孔孔底往外见煤长度达42.5m。钻孔成果经生产技术部测量主管李付付(部长5月19日请假外出,5月26日回到矿上。李付付代部长审查签字)组织审核分析,认为3#孔穿过的煤是巷道顶部的煤线标志层,没有计算煤层厚度(事故后打钻煤厚3m,为K18煤层),对2#、6#孔未见K18煤的原因未认真分析,没有指出地质钻孔已探到的断层。分析结果报总工程师方诗意审查签字同意后,于2014年5月21日下达地质预测预报单,允许掘进60m,超前保护距离20m,没有采取补充地质钻孔、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截止事故发生该循环已掘进41m。
  本循环掘进过程中,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工作面瓦斯浓度由0.2%上升到0.64%,瓦斯涌出量增大,但矿上未引起重视。5月24日4点班21时40分左右,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掘进过程中,顶板破碎冒落,T1瓦斯超限达1.5%(矿井地面瓦斯监控中心未显示瓦斯浓度超限),导致巷道内机电设备闭锁断电,当班掘进人员22时提前升井下班。安监部得知瓦斯超限没有组织追查处理。矿调度向总工程师方诗意报告后,方诗意安排5月25日零点班停掘观察。5月25日10时许,当班带班矿领导方诗意和下井例行安全检查的矿党委书记杨子渊带领生产技术部、安监部、瓦斯防治办公室、通风工区等相关部门人员到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进行现场考察,工作面瓦斯浓度为0.3%,方诗意与现场有关人员商量后,要求加强顶板支护,安排恢复掘进作业。事故当班未按要求打3个探孔。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5月25日7时,玉舍西井掘进副总工程师、综掘二工区区长宋凯主持召开8点班班前会,安排11人到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作业,其中陈德兵(班长)、张双全、张天才、林军军、何永靠、赵忠良、李忠明、钱中福、夏仁品(掘进机司机)等9人在工作面作业,另2人在防突风门外开皮带运输机。当班带班矿级领导是总工程师方诗意,综掘二工区跟班领导为副区长党永军。10时许,矿党委书记杨子渊和方诗意带领生产技术部、安监部、瓦斯防治办公室、通风工区等相关部门人员到达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考察后,同意恢复掘进作业。当班施工人员没有施工地质验证探孔,就开始掘进作业。12时20分,党永军提前升井到达地面。15时14分,掘进过程中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在该掘进工作面作业的11人中除2名皮带运输机司机安全升井外,9人下落不明。
  (二)事故报告过程。
  25日15时17分,矿监测监控中心发现11182(II)机巷底板抽放巷瓦斯出现异常,瓦斯传感器T1断线,T2监测值为76.7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向总经理陈博汇报,公司领导初步确定该巷道发生了瓦斯事故,并通知六枝工矿集团驻玉舍西井救护队入井侦察;15时25分玉舍西井向六枝工矿集团报告事故。16时10分玉舍西井向水城县玉舍镇政府报告。
  各级政府及部门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了这起事故。
  (三)抢险救援经过。
  接到事故报告后,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局长李尚宽、六盘水市市委书记李再勇、市长周荣、副市长尹志华带领有关人员赶到现场,成立了以六盘水市副市长尹志华为总指挥、六枝工矿集团总经理何宗辉为副总指挥的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
  25日15时25分,六枝工矿集团驻玉舍西井救护队12人入井侦察。15时50分在距工作面67m处发现第1名遇难人员,距工作面65m处发现第2名、第3名遇难人员,距工作面61m处发现第4名遇难人员。根据救护队井下侦察情况,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强化通风、排放瓦斯、搬运人员、洒水降尘、清挖搜寻、保证安全的科学施救方案。在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六盘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有力指挥下,指挥部统筹安排,市、县各部门和集团公司紧密协作,全力搜救被困人员。20时20分,在距工作面40m处风筒下成功抢救出1名被困人员,并迅速运送出井,送往医院救治。21时35分,发现第5、6名遇难人员。27日3时15分,距工作面11m处搜寻到最后2名遇难人员。抢险救援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处理。
  三、事故类别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约327t,涌出瓦斯量约32800m3。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1182(II)机巷底板抽放巷掘进过程中,K18煤层受断层影响已被切割至距巷道顶板约3m位置,未采取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综掘机掘进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防误穿煤层措施不完善。对大于0.3m厚的煤层执行考察(测K1值)批掘局部防突措施,没有明确执行区域防突措施;掘进过程中出现突出预兆也无明确的分析处置措施。二是未对第15循环地质钻孔进行认真分析,在地质钻孔已出现明显异常的情况下,下达了允许掘进60m的地质预测预报单,在掘进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探明煤层层位、地质构造,没有采取防突措施。 2#、6#钻孔应穿透K18煤层,而施工后未见K18煤层,未分析原因;不该进入K18煤层的3#钻孔已探到K18煤层,煤厚3m、钻孔见煤长度42.5m,误判为掘进巷道上部的标志煤层。三是11182(II)机巷底板抽放巷距K18煤层最小法线距离小于5m,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且未采取防突措施,造成误揭K18煤层。四是事故当班未施工3个地质探孔。五是出现瓦斯涌出异常且掘进工作面顶板破碎的突出预兆,没有撤人、分析,仍未采取防突措施。
  2.瓦斯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没有认真分析瓦斯变化原因。在第15循环掘进过程中工作面瓦斯浓度由0.2%上升到0.64%,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且在5月24日瓦斯超限达1.5%导致了闭锁断电,矿上没有认真分析瓦斯变化原因,瓦斯超限也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二是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显示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值。
  3.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未认真履行对下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职责。今年以来,六枝工矿集团对玉舍西井检查31次,只有8次下达检查指令,且对玉舍西井检查出的隐患未跟踪复查。二是未对玉舍西井瓦斯防治、防突工作存在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5月19日对该矿检查未下指令,也未发现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存在的重大隐患,也未对其它检查出隐患跟踪复查销号。三是制度不健全,未建立钻孔施工、验收管理制度。
  4、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一是玉舍安监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玉舍西井安全检查次数未达到每周一次。二是水城县煤炭局未认真履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2014年事故发生前未到玉舍西井进行行业安全检查。三是水城县安监局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对玉舍西井安全检查次数未达到每月1次的要求,对玉舍安监站的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四是水城县未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8〕83号)文件规定成立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玉舍西井“5.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党永军,预备党员,玉舍西井综掘二工区机电副区长,事故当班跟班区长。未履行现场跟班领导工作职责,提前升井;未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探钻,冒险作业。对事故负直接责任,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预备党员资格。
  2.方诗意,中共党员,玉舍西井总工程师,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及“一通三防”工作,矿井防突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规程措施把关不严,防误穿煤层措施不完善;对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第15循环地质钻孔资料审核不认真,2#、3#、6#地质钻孔存在异常的情况下,同意下达允许掘进60m的地质预测预报单;未控制11182(II)机巷底板抽放巷距K18煤层最小法线距离;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第15循环掘进过程中,对工作面出现瓦斯涌出量增大且顶板破碎的突出预兆分析不到位,同意恢复掘进。对事故负直接责任,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煤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证号:11252020700001)。
  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3.李付付,玉舍西井生产技术部测量主管,同时配合部长做好地质、防治水工作。对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第15循环地质钻孔资料分析不认真,误判煤层情况。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李付付撤职处分。
  4.宋凯,中共党员,掘进副总工程师,综掘二工区区长、技术主管。明知5月24日4点班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瓦斯超限且顶板破碎,未严格督促本区施工人员班前施工3个地质探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宋凯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曾华,中共党员,玉舍西井通风工区副区长兼监控室主任,负责监控室管理工作。未及时排查消除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显示井下瓦斯浓度超限的隐患。对事故负重要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建议给予曾华记过处分。
  6.鄢建辉,中共党员,玉舍西井安全监察部部长,负责安全监察部全面管理工作。5月24日4点班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工作面瓦斯浓度达1.5%,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鄢建辉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陈俊糠,中共党员,玉舍西井防突副总工程师兼瓦斯防治办公室主任,协助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防治办公室全面工作。对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瓦斯治理、防突工作存在的隐患检查、整改不到位。对事故负重要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陈俊糠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8.陈贵彬,中共党员,玉舍西井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玉舍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11182(II)机巷底板抽放巷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排查治理到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陈贵彬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明公虎,中共党员,玉舍西井副总经理,负责全矿生产管理工作(主抓掘进工作),董事长、总经理陈博5月23日、24日在六枝工矿集团开会期间代理其日常工作。明知5月24日4点班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瓦斯超限且顶板破碎,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明公虎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杨子渊,玉舍西井党委书记,负责全矿党务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区队干部跟班不到位;下井例行安全检查时,对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恢复掘进没有严格把关。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杨子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陈博,中共党员,玉舍西井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全矿全面管理工作,防突领导小组组长,防突管理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陈博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给予陈博处5万元罚款。
  12.王勤俭,玉舍安监站站长。对玉舍西井安全检查次数未达到县安监局要求,未能发现玉舍西井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对事故负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3.罗德刚,水城县煤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业管理股、技术服务中心、发展规划股、培训中心。今年还未安排人员到玉舍西井进行行业安全检查。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陈振华,水城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水城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水城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玉舍镇等11个乡镇辖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对玉舍西井安全检查次数未达到每月1次的监管要求;督促玉舍安监站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梅鸿,水城县煤炭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煤矿安全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6.李卫华,水城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7.贺小考,九三学社,水城县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统筹、督促不力。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水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成水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向六盘水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玉舍西井“5·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六枝工矿集团控股的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又发生“6·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建议对六枝工矿集团相关责任人在“6·11”事故中一并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玉舍西井发生“5·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给予玉舍西井处罚款49万元。玉舍西井11182(Ⅱ)机巷底板抽放巷距M18煤层法线距离小于5m且未实施防突措施进行掘进作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给予玉舍西井停产整顿、处100万元罚款,暂扣玉舍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黔)MK安许证字[1330]}。以上两项合计共处罚款149万元。
  六、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六枝工矿集团要严格督促指导玉舍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玉舍西井在停产整顿期间,切实开展好“思想大整顿、隐患大排查、基础大夯实”活动,消除各大系统存在的隐患。整改结束,经省安监局组织验收合格、取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恢复生产。二要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通过钻探等手段严格掌握掘进巷道距突出煤层的法线距离,防止误揭煤事故发生。要确保防突措施有效,煤体消突的情况下才能采用综掘机掘进;岩巷掘进中,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地质构造等,要认真进行分析,确认无突出危险后方能掘进。三要配齐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尤其要提高防突、地质等专业人员的综合分析、处置能力。四是集团公司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合工作制度,加强对下属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技术管理,突出排查整改通风系统、瓦斯治理、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五是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辩识危险的能力,能按章作业。
  (二)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结合辖区实际拟定合理的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检查到位。二要按照“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开展检查,检查工作要细要实,做到检查有实效,防止事故发生。三要严格执法,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并对隐患整改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水城县要切实打好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采取有效措施夯实全县煤矿安全基础。二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3〕82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特点,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三要加强攻坚战组织机构,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通过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攻坚目标的实现。督促驻矿安监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能及时发现煤矿瓦斯超限隐患,督促煤矿按事故调查程序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担当,不可假记录、假汇报,甚至作伪证。四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职的督促,切实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
  (四)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六盘水市辖区内的煤矿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4号),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并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确保瓦斯治理到位,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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