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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4.2”放炮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3日

  一、事故发生时间:2004年4月2日1时30分

  二、事故发生地点:1705工作面下面

  三、事故类别:放炮

  四、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五、事故经过:2004年4月2日1时20分,某矿1705工作面下面攉煤工发现煤壁有2个哑炮,班长任某接到汇报后安排放炮员重新连线放炮,但仍未起爆,就安排打眼工宋某、采煤工郭某二人采用重新打眼装药起爆的办法处理哑炮。1时30分左右,宋、付二人在打眼过程中钻头钻响了哑炮发生爆炸,造成一死一伤的事故。

  六、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宋某、郭某在处理哑炮时违章操作,重新打的炮眼与拒爆眼斜交,打眼中钻头钻到哑炮上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处理残暴、拒爆时,班组长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现场指挥处理,而是安排二人后离开现场从事其它工作。

  2、放炮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一是矿没有对所有的电雷管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查,只是进行少量的抽查;二是爆破工未对爆破网络进行全网络导通,致使爆破时出现残暴、拒爆。

  3、工作面劳动组织不合理。该工作面采取“放交班炮”的组织方式,致使当班出现的哑炮不能被及时发现或处理。对出现的哑炮没有做到当班处理,或当班不能处理必须向下班交接清楚,造成下班人员在处理时,难以掌握瞎炮的准确位置和炮眼的角度,为处理哑炮留下安全隐患。

  4、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从班长到工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职工按章操作的能力差。

  七、防范措施

  1、要“举一反三”,强化现场放炮管理。

  (1)采煤工作面局部需放炮时,要认真执行放炮监炮制度,放炮后煤机装煤前要认真检查爆破效果,确保无哑炮后方可开机装煤;          

  (2)掘进工作面要针对底眼发生哑炮不易被发现的实际,要强化炮后的检查,发现有哑炮时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哑炮;

  (3)加强雷管及导电网络全电阻导通检测,不导通时不放炮;对导通后出现的哑炮要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汇报处理;

  (4)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消耗签字制度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合理组织生产,严格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

  3、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现场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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