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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煤业(集团)公司二矿“10.03”瓦斯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27日

        2005年10月3日4时36分,河南省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以下简称“鹤壁二矿”) 38煤柱I工作面老塘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4人遇难,19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801万元。事故发生后,公司、二矿立即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10月5日成立国务院河南省鹤壁煤业(集团)公司二矿“10.0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一、矿井概况
        鹤壁二矿于1956年建井,1958年6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t/a,2005年核定生产能力84万t/a。2003年5月,经国家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批准,已被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矿井井田面积约为5.2Km2,分南北两翼开采。目前北翼一、二水平和南翼已采完,生产区域全部集中在矿井北翼三水平,采用炮采放顶煤和综采放顶煤走向长壁全部陷落采煤法。2004年实际完成煤炭产量69.24万吨;2005年1-9月份实际完成煤炭产量51.82万吨。截至2005年9月30日,二矿二1煤地质储量尚存1441.1万吨。
        矿井为立井、暗斜井多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采用炮采放顶煤和综采放顶煤走向长壁全部陷落采煤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2005年8月份瓦斯鉴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8.90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1.37m3/t);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不易自燃,最短自燃发火期148天;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16.21%。
        二、事故经过
        “10.0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二矿38采区北煤柱1工作面。该工作面位于3806北工作面(已采)东北部、3804工作面东南部,F100N45号断层的西北部,东北与四矿井田相接。工作面走向长度220m,倾斜长111.9m,平均104m,煤层倾角12度,厚度相对稳定,平均厚度7.76m,可采储量17万吨。
        工作面上、下顺槽沿底布置,采用倾斜长壁炮采放顶煤法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2005年4月份开始掘进,8月10日贯通,9月22日由公司有关业务部室对工作面进行了验收,截止10月3日0点班工作面共推进五个循环,总推进度4.0米。
        2005年10月3日零点班,该工作地区共出勤55人,其中安装队出勤28人,负责为工作面运送300根液压单体支柱,为工作面达标创造条件;抽放队出勤7人,安装工作面注浆管路;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通防科跟班干部各1人;采煤二队出勤16人(跟班工长、班长、质量验收员、打眼工各1人,皮带运输机司机、刮板运输机司机、采煤工各2人,放煤工5人)。
        采煤二队职工到工作面后,当班班长梁某某安排2 个人在工作面下机头采煤(将工作面采通),中上部5个人放煤,1人打眼。开工后,班长在下部采煤段工作,跟班工长贾某某在工作面中上部放煤段工作。约4:00左右,贾某某到下顺槽向调度室汇报,在4点30分左右返回到工作面下机头时,放炮员已去工作面准备进行预裂爆破。当贾某某检查到工作面中上部时,看见放炮员、验收员正在拉放炮线作放炮准备工作,随后炮响工作面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
        三、事故原因
        1、打眼工不知道作业规程打眼规定,放炮员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放炮,是导致此次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采煤二队未及时将预裂爆破专项措施送交矿有关业务科室,对38采区北煤柱1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预裂爆破专项措施学习贯彻不到位,职工学习签字记录不认真、不严格,致使包括工长、打眼工在内的多人未学习规程,不知道预裂爆破打眼、放炮、撤人规定。虽然放炮员学习了作业规程,但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炮眼仍进行了装药爆破。
        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认定,已爆破的17#顶煤预裂孔孔口距离切顶线0.9m,经专家测算,该预裂孔装药段位置至采空区一侧自由面的最小抵抗线不足0.5m。在实施17#孔顶煤预裂爆破时,引起附近采空区内积聚的瓦斯爆燃、爆炸。
        2、未按照作业规程进行预裂爆破和放煤工序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初采初放措施中,总工程师明确批示工作面推采三趟后方可放煤,放煤经过三个循环后仍不能很好放下顶煤时必须进行预裂爆破。矿业务科室没有认真学习规程,不了解预裂爆破和放煤有关要求,导致生产科、地测科在采煤二队刚采第三排煤时就要求该队放顶煤,其它科室没有及时制止;而采煤二队在采完第四排时开始放煤,具体操作是先放煤,放不下来就进行爆破顶煤(不是预裂爆破)。
        3、现场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矿跟班人员通防科技术员刘某某自2:00离开工作面一直在泵站休息;跟班工长贾某某不了解作业规程预裂爆破打眼要求,对放炮员、瓦斯检查员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制止;矿安全小分队队员姜某某等三人未对打眼工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眼进行制止、通风区跟班工长王某某未按要求现场跟班;安检员刘某某进班后没有进行巡回检查,一直在工作面运输机头及下顺槽一部运输机头钻窝处休息;瓦斯检查员张某某未在工作面放煤时检查回风侧瓦斯,预裂爆破时不在现场,也在下顺槽一部运输机头钻窝处休息。
        4、工作面没有做好投产前准备工作和为多挣国庆节加班工资,是造成此次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因工作面投产前未按要求备足工作面和下顺槽所用单体柱,矿安排安装队在国庆节期间,将3804工作面大量的单体柱运往该工作面做备用;作业规程要求在工作面投产前接通注浆管路并在10月3日注浆,而10月3日夜班发生事故时注浆管路仍没有接好;安装队、抽放队国庆期间上班人员明显多于平时上班人员。
        四、存在的其他管理问题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暴露出的其他管理问题有:
        1、工作面作业规程、预裂爆破专项措施未按照规定会审,业务科室、区队对总工程师审批的补充意见学习不到位,不知道预裂爆破有关要求,致使工作面提前进行顶煤爆破而无人监督检查。
        2、工作面作业规程虽然提出打眼要求,但缺少“严禁向老塘方向打预裂爆破眼”规定。
        3、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严重。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要求“工作面前10m放煤时不准将煤放尽,老塘留煤高度超过采高,以防老顶来压将支架推翻”,采煤二队刚采到第三趟时,矿井业务科室就要求采煤二队放顶煤,致使放炮抵抗线减小,诱发事故。
        4、作业规程规定预裂爆破眼必须由两人施工,事故当班由于出勤人员少,只安排1人打眼,不能保证预裂爆破眼质量。
        5、爆破制度执行不严格,不按规定爆破。工作面作业规程、预裂爆破措施均规定预裂爆破炮眼一深一浅,分别为5m、2.5m,装药量分别为6、4卷,根据调查,实际装药量均在10卷/眼以上。且10月3日零点班在工作面放炮时未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值班矿领导和其它值班人员不批生产作业计划,调度室值班主任代批各区队专业计划不严肃,对作业计划具体内容不清楚。
        五、防范措施
        1、加强、规范放顶煤开采管理。采用放顶煤一次采全高开采工艺的,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对开采放顶煤的规定,否则必须先预采顶分层,然后才能进行网下放顶煤开采。对开采过程中确属顶煤坚硬不能即行跨落的,应采用高压注水或在采场外进行松动爆破,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2、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确保系统稳定、灵敏、可靠。通风部门要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凡发现矿井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不能实现连续、可靠运转的,必须停止生产。
        3、严格“以风定产”措施,投产前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配风量,严禁组织生产。对风量达不到要求,强行组织生产、造成瓦斯严重超限的矿井,除按公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落实各项放炮管理制度。炮眼封泥长度、装药量、最小抵抗线、撤人距离达不到《规程》规定,严禁放炮作业,认真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等规定。
        5、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学习和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素质。所有政策、法规、规程、措施的学习,不仅仅是管理层干部的学习,更要贯彻到执行操作的职工中去,要让他们知道怎么干、为什么这样干、不这样干有什么危害、后果。
        6、认真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严格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值、跟班制度。矿井值班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批作业计划,掌握本班安全生产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轮流带班下井,深入煤矿井下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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