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济南市长清区“1·3”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长清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7日

2021年1月3日0时5分,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在进行铝板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长清区人民政府于1月13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投部等单位组成的济南市长清区“1·3”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3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3568129720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景衍博;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公司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景庄。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装卸、搬运;建材销售;通用仓储服务;配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配件制造、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地及工序承包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油箱生产车间。2020年12月28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与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碳钢消声器业务外包合同》和《碳钢消声器业务外包工序业务外包安全环保补充协议》,约定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承包座椅油箱加工部消声器、油箱等生产工序,明确了承包工序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统一协调、管理和检查。

(三)事故设备及吊装物情况

1.事故涉及行车为额定起重量3t的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设备型号规格为LD3-16.5A5,注册代码为40103701232004113503,最新检验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由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检验合格,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2年3月。

2.事故涉及吊带为杭州力嘉五金索具厂生产的规格为5T*3M的合成纤维圆形吊带,该吊带具备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有效期为2020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0日,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吊带状况属于每天巡检内容,事发前一天下班时经安全员检查状况完好。

3.事故涉及吊装物为70余张规格为1625×2500×2.5mm的铝板,计算重量约为2t,小于行车及吊带的额定承重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因生产任务紧,油箱加工工序自2020年7月份开始进行夜班生产。2021年1月3日0时5分左右,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生产准备班员工樊俊平、孙远军等一班七人准备将打码完毕的铝板吊至指定地点。樊俊平等人用两条吊带环绕套住铝板两端,并将胶皮垫垫在吊带与铝板之间,以防止铝板磨到吊带,然后返回各自岗位工作。孙远军操作行车将铝板吊起,在将要放置到位(距地面有六、七十公分)时,樊俊平看到铝板下的木托架缺少一根木条,为防止铝板压到吊带抽出困难,便拿一根木条上前准备垫到铝板下(半蹲状态),此时吊带断裂,铝板滑落撞击樊俊平头部,致其受伤。

(二)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组织包扎救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至相关部门,职工樊俊平经120救护人员抢救无效,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1月6日,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平稳结束。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分析研判,因吊运过程中吊索具及铝板晃动造成胶皮垫发生错位,铝板边缘直接与吊带接触后割断吊带滑落,撞击樊俊平头部,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风险意识差,未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2010)第13.3条a)项标准和本单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安全帽进行吊装作业。

2.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全生产管理缺位;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济南市长清区“1·3”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樊俊平,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差,未佩戴安全帽进行吊装作业,违反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景衍博,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由济南市长清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306号第2档,建议由济南市长清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行政处罚。

2.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及落实等方面的管理、检查仍存在疏漏,建议责成其向长清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济南丰景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时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不空岗、不缺位;要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原因,要采取更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并对有关技术、管理措施进行制度性固化,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二)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外包单位和重点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细致排查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漏洞并严格督促整改,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济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确保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济南市长清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暂行)》的通知(济长安办发〔2020〕8号)要求,对事故发生主体责任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副职进行约谈。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