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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金江美满家居店“8.26”简易升降机坠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4日

 2016年8月26日18时左右,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101号美满家居店发生一起简易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澄迈县安监局的领导和人员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和勘查、调查取证工作。并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原因

  1、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7月份,徐水根因其即将开业的美满家具城的经营需要,委托陈斌元(男,身份证号码:352625198006080418,户籍地:福建省武平县城厢东岗村芬坎下38号)制作安装了一个用于上下运送货物的简易升降机,该简易升降机长2.5米、宽1.2米、高17米,由多功能提升机、钢丝绳、货厢、钢架井道等部件组成,提升机的最大提升力为750公斤,由陈斌元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制作安装完成并交付徐水根,总费用为11500元人民币。2016年8月26日18时左右,徐水根、曾和珍夫妇连同一些茶几、地柜、玻璃等在该简易升降机货厢内,货厢处在五楼处时,提升机连接货厢的钢丝绳末端脱出,货厢从五楼直接坠至地面,徐水根、曾和珍夫妇也连同货厢一起坠下。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该事故升降机起升钢丝绳绳头固定端的3个绳夹中的2个绳夹夹座破裂,致使钢丝绳绳头抽出,最终造成起升钢丝绳从吊笼顶部的悬挂滑轮内抽出,货厢失去提升力而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①徐水根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将简易升降机(特种设备)委托给没有资质的人员制作安装,且违反安全规程进入货厢内操作设备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②陈斌元无资质而擅自制作安装简易升降机,且在设备投入使用后未进行安全操作方面的告示告知等,也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认真调查和论证后认为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

  简易升降机为特种设备,须由有特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制作和安装。徐水根安全意识淡薄,委托无资质的人员制作安装简易升降机,且违反安全规程进入货厢操作设备;陈斌元无资质擅自制作安装简易升降机,且未进行安全操作方面的告知告示,因此,徐水根和陈斌元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

  四、 事故防范措施

  海南省澄迈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大对全县起重机械违法安装、使用的查处力度,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大对全县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违法安装、使用的查处力度,确保特种设备合法安全地投入使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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