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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吊物松脱致人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1日

 一、事故经过
当地时间9月5日下午,某油建公司某项目部员工进行钢结构施工。机组长刘某将人员分成2组:第一组由潘某使用25 t吊车在管廊南侧负责钢结构螺栓的安装,第二组由刘某等人使用50 t吊车,在管廊北侧将钢构件倒运至预组装位置。王某(男,20岁)一人负责指挥2台吊车作业。 18时10分左右,刘某使用3 t尼龙吊带将4组钢构件(总重0.712t)单点捆绑在一起,然后开始吊装。在吊至7.5 m高处时,构件与钢梁发生碰撞、吊带松动,其中3组构件从吊带中滑出、坠落,将现场正在配合另外一台吊车作业的王某砸伤,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的违章责任事故。
      二、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一是违章指挥。刘某没有司索指挥特种作业证,指挥手势不标准,致使吊车司机操作过程中产生偏差,构件碰撞钢梁;二是吊物绑扎方式错误,索具未能有效锁住吊物,受撞击后导致吊物松脱、滑出,造成人员伤亡。 2、事故间接原因:一是吊装作业严重违章。2台吊车同时作业,但只安排了1名没有相应资质的指挥人员。二是生产安排存在漏洞。作业面安排2台吊车同时作业,没有认识到吊物坠落后可能产生交叉伤害,没有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三、启示 1、要强化起重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管理,严格管控起重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同时要落实安全人员旁站监督制度,各级领导做好"两特"带班作业,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确认、落实。 2、要抓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要规范基层生产骨干管理及作业行为,提升基层干部的风险识别能力,不仅在工前细致分析、识别作业工序的潜在风险,更要加强在作业过程中对动作行为暴露出的危险苗头的防范控制;二是以加强教育培训为突破口,不断改进基层培训教育模式,突出安全理念和文化的养成;三是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活动,重点强化员工风险意识、识别方法等能力。 3、当多台吊车联合作业时,应首先编制审批联合吊装方案,统一指挥,单台吊车不得擅自动作。当同一场地涉及多台吊车、不同任务的作业时,要在编制审批施工方案的同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吊车间要有充足安全的旋转工作范围,严防吊物相互碰撞,每台吊车要有一名专业起重指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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